7月31日,中稅協四屆二次理事會通過了中稅協秘書處提交的《注冊稅務師繼續教育管理辦法》修訂稿(以下簡稱新《辦法》)。與老《辦法》相比,新《辦法》擴了繼續教育的適用對象,明確了各類從業人員的繼續教育時限,強調注冊稅務師必須具備較高的執業水平,繼續教育應當貫穿于注冊稅務師的整個執業生涯。 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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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注冊稅務師繼續教育管理辦法》是2008年1月中稅協三屆四次常務理事會審議通過的。一年多來,經中稅協會長專題會和中稅協教育培訓委員會幾次討論,決定對部分內容進行修訂。根據新《辦法》,執業的注冊稅務師和非執業的注冊稅務師都應該參加繼續教育,新成立的事務所的所長、副所長及高管人員必須參加由中稅協組織的專門培訓或輪訓。執業人員接受的繼續教育培訓分為脫產和非脫產兩種形式,每年接受繼續教育培訓的時間累計不得少于72學時。其中,中稅協負責對所長培訓每年不少于2000個人天,對執業骨干人員培訓每年不少于6000個人天;地方稅協對執業注冊稅務師培訓每人每年不少于3天,全國總計不少于75000個人天(含視頻)。
為了加繼續教育培訓的力度和增強繼續教育的實效性,新《辦法》刪掉了老《辦法》中“培訓班需要收費的項目,應貫徹減輕負擔、合理收費的原則,不得以盈利為目的”的規定,修訂為“培訓班所需要的教材費、教室場地費和教師講課費應在會費中支付,不得以各種名義向學員收取”。同時,新《辦法》強調,注冊稅務師無故未按要求完成繼續教育任務,或繼續教育記錄不實,地方協會將向該會員下發警告通知,并記錄在案,要求其在下一年度補足上一年度規定的繼續教育課時。
中稅協有關負責人介紹,一年來,中稅協認真落實教育培訓計劃,加強繼續教育培訓工作,促進注稅行業隊伍素質的不斷提高。2008年中稅協直接舉辦各種專題培訓班5期,參加學習人員達1315人;組織21856人參加了網上培訓,13772人通過了培訓考試。同時,中稅協還對1000余名準備參加注冊稅務師資格考試的人員進行了考前培訓。
今后,中稅協將認真組織好分類培訓和專題培訓工作,做好培訓需求的調查研究,制訂切實可行的培訓計劃,有計劃有系統地做好行業領軍人物、事務所業務骨干、新任所長等分類培訓和其他專題培訓工作。同時,中稅協還將加強對地方協會和稅務師事務所培訓工作的指導和檢查,促進行業繼續教育水平、隊伍素質和執業能力的不斷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