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02-26 共1頁
來自:黑龍江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08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大連、深圳市人事廳(局)人事考試中心(院),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
根據人事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08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工作計劃〉的通知》(國人廳發?z2007?{148號)精神,現將2008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請按《2008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計劃》(附件1),及時發布考試公告,認真做好各個環節的考務工作,確保考試順利進行。報名截止時間全國統一定為2007年12月31日前,報名時間一般不得少于10個工作日,補報名時間由各省(區、市)自行安排。
二、根據人事部辦公廳、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同意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的通知》(國人廳發?z2004?{107號)規定,香港、澳門居民可以參加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申請參加考試的香港、澳門考生,其報名條件應符合人事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注冊稅務 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的通知》(人發?z1996?{116號)和《關于印發<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z1999?{4號)的規定;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大學專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證書;從事經濟、法律或稅務代理工作年限證明和居民身份證明。請各地及時向社會公布有關文件,同時在報名時,必須采集國籍地區信息,單獨標注。
三、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設稅法(一)、稅法(二)、稅務代理實務、稅收相關法律、財務與會計共五個科目。除《稅收相關法律》科目外,其余四個科目由各地考務部門向考生提供草稿紙,考后收回。
四、《稅務代理實務》科目為主觀題,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采用計算機網絡方式閱卷。請在考前務必提醒考生:1、答題前要認真閱讀答題注意事項(答題卡首頁);2、嚴格按照指導語要求,根據題號標明的位置在有效區域內作答;3、必須使用黑色鋼筆或簽字筆作答。
五、《稅務代理實務》閱卷工作由全國統一組織實施。其余四科的閱卷工作由各省(區、市)人事考試中心組織實施。
各省(區、市)人事考試中心在考試結束后3日內要將《稅務代理實務》答題卡、考場記錄單、詳細的交接清單以機要郵寄方式寄往(也可直接押送到)試卷接收點,同時電話通知試卷接收單位(聯系人)接收(注意不要將試卷寄來)。
試卷接收單位:山大魯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濟南市山大南路29-1號
郵政編碼:250100
聯系人及電話:
唐 偉 0531-85056583、13505310557(手機)
張華英 0531-88652936、13964065657(手機)
六、考生應考時,須攜帶2B鉛筆、橡皮、鋼筆或簽字筆(黑色)、計算器(無聲、無編輯儲存功能)。
七、考試信息管理使用《人事考試管理信息系統(PTMIS)》,考試信息代碼不變。
八、考試成績為滾動管理,即考五個科目的人員必須在連續三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方為合格;考兩個科目(稅務代理實務、稅收相關法律)的須在當年通過為合格。
九、上繳考務費標準按《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重新核定人事考試中心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z2004?{1108號)的規定,每科次6元。
十、綱和教材的征訂、發行工作統一由各地注冊稅務師管理部門負責。各地考務部門在安排考生報名時,應同時安排綱和教材等征訂工作,具體辦法可與當地注冊稅務師管理部門協商。
此次教材征訂仍采取單科(本)征訂方式,不得要求考生整套購買或強行推銷。為及時做好向考生供應教材工作,各地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可根據往年考生報名情況先行預訂教材,以備集中發放。在報名工作結束后10日內,將教材征訂數和相應書款(售價另行通知)報國家稅務總局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
十一、考試期間須有專人值班。有關考務問題請與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考務一處聯系。有關試卷內容方面的問題請與國家稅務總局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聯系,電話:010-63541367
附件:
1.2008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計劃(略)
2.2008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試卷預訂單(略)
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
國家稅務總局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
二○○七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