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02-26 共1頁
關于做好2008年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各縣、市人事局(勞動)職改辦,省、市直有關單位:
根據省職考中心《關于做好2008年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冀人考發[2007]48號)精神,為做好我市2008年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于2008年6月20、21、22舉行。
考試日期 |
考試時間 |
考試科目 |
6月20日 |
下午2∶00--4∶30 |
財務與會計 |
6月21日 |
上午9∶00--11∶30 |
稅法(一) |
下午2∶00--4∶30 |
稅法(二) | |
6月22日 |
上午9∶00--11∶30 |
稅收相關法律 |
下午2∶00--4∶30 |
稅務代理實務 |
考點設在石家莊。
2008年我省統一采用網上提交報名信息的方式組織報名,時間為:2008年1月10日至25日,網址是:www.hebpta.com.cn
報考人員按要求在網上填報報考信息,上傳照片,保存提交,通過審核后即可打印報名表。報考人員持打印的報名表2份和相關證件(學歷證,從事經濟、法律工作年限證明,全國實行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前按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經濟、會計、統計、審計和法律中級專業職務證明或考試取得經濟、會計、統計、審計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從事稅務代理業務年限證明,身份證等)原件及復印件2份,于2008年1月24日至1月29日到市國稅局和地稅局(地稅局聯系人:于衛慶、聯系電話:0318-2695211。國稅局聯系人:劉艷春、聯系電話:0318-2366053)進行報名資格審查和現場交費,即完成報名。
符合部分科目免試條件的報考人員進行現場報名資格審查時,還須提交部分科目免試表(附件1)2份和相關免試材料(學歷證、按國家有關規定評聘取得經濟、會計、統計、審計和法律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證明、從事稅收工作年限證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年限證明、身份證等)原件及復印件。部分科目免試表可從網站下載,或通過其他正常渠道獲得,報考人員手工填寫即可。
二、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為: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參加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
(一)經濟類、法學類大專畢業后,或非經濟類、法學類大學本科畢業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六年。
(二)經濟類、法學類本科畢業后,或非經濟類、法學類第二學士或研究生班畢業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四年。
(三)經濟類、法學類第二學士或研究生班畢業后,或獲非經濟、法律類碩士學位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兩年
(四)獲得經濟類、法學類碩士學位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一年。
(五)獲得經濟類、法學類博士學位。
三、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設稅法(一)、稅法(二)、稅務代理實務、稅收相關法律、財務與會計等5個科目。考試成績為滾動管理,即考5個科目的必須在連續3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考試科目;按照國家規定已評聘經濟、會計、統計、審計、法律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從事稅收工作滿兩年,可免試《稅法(一)》《稅法(二)》和《財務與會計》三個科目,只參加《稅務代理實務》和《稅收相關法律》兩個科目的考試。考2個科目(稅務代理實務、稅收相關法律)的須當年通過為合格。
考生考試時,應攜帶黑色(簽字筆)或鋼筆、2B鉛筆,無聲無編程功能的計算器。
四、收費標準:考務費每人每科51元,報名費每人10元
附件:
衡水市人事局職考中心
2007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