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02-26 共1頁
關于做好2008年度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根據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及國家稅務總局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聯合下發的《關于做好2008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71號)精神,為做好我地區2008年度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報名工作
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的管理工作由自治區人事廳與自治區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共同負責組織實施。自治區人事考試中心負責考試的考務組織工作,自治區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負責全區的資格審查和綱、教材的征訂、發行工作。
二、考試科目
根據人事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的規定,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設“稅法(一)、稅法(二)、稅務代理實務、稅收相關法律、財務與會計”等5個科目。獲得執業資格的條件是:報考5個科目的考生須在連續3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考試;符合免試部分科目條件,報考2個科目(稅務代理實務、稅收相關法律)的考生,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全部通過。
三、報考條件及資格審查
1、經濟類、法學類大專畢業后,或非經濟類、法學類大學本科畢業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6年的經歷。
2、經濟類、法學類大學本科畢業后,或非經濟類、法學類第二學士或研究生班畢業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4年的經歷。
3、經濟類、法學類二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或獲非經
濟類、法學類碩士學位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2年的經歷。
4、獲得經濟類、法學類碩士學位后,具有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1年的經歷。
5、獲得經濟類、法學類博士學位。
6、對于在全國實行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已評聘了經濟、會計、統計、審計和法律中級專業職務或參加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會計、統計、審計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者,從事稅務代理業務滿1年。
7、免試部分科目條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已評聘經濟、會計、統計、審計、法律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從事稅收工作滿二年,可免試《稅法一》、《稅法二》、《財務會計》三個科目,只參加《稅務代理實務》和《稅收相關法律》兩個科目的考試。
對具備以上條件之一的人員,可報名參加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
以往參加過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擁有一個注冊稅務師檔案管理號的考生,可持《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登記表》到當地人事考試中心辦理報考手續,不再進行資格審查工作,對初次報考和符合免試條件的考生的資格審查工作,要嚴格按照有關文件所規定的條件執行。
四、 報名時間及程序
1、本次考試采用網上報名的方式進行。
2、報名者登錄新疆人事考試中心(www.xjrsks.com.cn),認真閱讀報考條件和注意事項等內容,然后根據本人的實際情況進行網上報名。
3、網上填寫報名表時間為2008年1月1日――1月30日
4、報考者按網絡提示要求通過注冊,如實、準確填寫《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登記表》的科目選擇和各項內容。報考者如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報考本人承擔。
5、報考者按網絡提示上傳照片,照片為近期的免冠照片,文件格式為JPG格式,大小應小于20K.上傳照片后考試中心會在24小時之內審核,審核通過考生下載打印《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登記表》
6、新考生和符合免試的考生于2008年1月1日――1月30日(雙休日休息)攜帶《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登記表》進行資格審查。地區的考生到地區國家稅務局征收管理科進行資格審查。審查合格后于1月15日――2月5日(雙休日休息)到地區考試中心交費。(續考考生可直接到考試中心交費。)
7、資格審查負責人:地區國家稅務局征收管理科張銳
聯系電話:2659065
五、 考試時間
考試日期 |
考試時間 |
考試科目 |
6月20日 |
下午2∶00--4∶30 |
財務與會計 |
6月21日 |
上午9∶00--11∶30 |
稅法(一) |
下午2∶00--4∶30 |
稅法(二) | |
6月22日 |
上午9∶00--11∶30 |
稅收相關法律 |
下午2∶00--4∶30 |
稅務代理實務 |
(以上均時間為北京時間)
六、教材征訂及復審
教材的征訂、發行工作由自治區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負責辦理。考生可在當地注冊稅務師審查委員會辦理征訂。(詳見訂書單)人事考試中心不負責教材征訂工作。要通過正常渠道征訂教材,防止征訂盜版教材。
七、考場設置
根據國家關于執業資格類考試考點設置的有關規定,在烏魯木齊市、喀什、克拉瑪依市設立考點。考生可在網上報名時選擇考試地點,提交報名表后考生就不能再更改考試地點。
八、收費標準
按照自治區物價局新價非字[2000]25號文件規定。報名費每人15元,考試費每人每門40元,《答題卡》每門0.5元,《人事考試成績通知單》1元。
阿克蘇地區人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