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02-26 共1頁
關于安排2008年度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省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安排2008年度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陜人考發[2007]30號)要求,現就我市2008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有關事項安排如下:
一、考試時間及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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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日期 |
考試時間 |
考試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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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 |
下午2∶00--4∶30 |
財務與會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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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1日 |
上午9∶00--11∶30 |
稅法(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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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2∶00--4∶30 |
稅法(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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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2日 |
上午9∶00--11∶30 |
稅收相關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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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2∶00--4∶30 |
稅務代理實務 |
全省考試地點統一設在西安。
二、報名時間及條件
報名時間為2008年1月10日至2月22日(節假日除外)。
報考條件按人事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注冊稅務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的通知》(人發[1996]116號)和《關于印發〈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1999]4號)的有關規定執行(附件一)。
三、報名辦法
按照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要求,從2008年度起,考生報名信息必須通過網絡進行傳遞。考生可于1月7日起登陸陜西人事考試網(網址:http://www.sxrsks.cn),在網上填寫《注冊稅務師資格考試報名表》,并下載打印報名表。新考生須攜帶《注冊稅務師資格考試報名表》,提供身份、學歷、學位、職稱證件(原件和復印件),進行資格審查后辦理報名手續。老考生可攜帶《注冊稅務師資格考試報名表》,進行資格確認后辦理報名手續。新老考生報名時均須提交三張近期同版半身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報名地點:咸陽市政府后樓一樓十五號。聯系電話:33210880
四、收費標準
注冊稅務師考試費用按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陜價費調發[2000]139號文件批準的每人每科45元標準收取。
五、有關事項說明
1、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設稅法(一)、稅法(二)、稅務代理實務、稅收相關法律、財務與會計共5個科目。考試成績為滾動管理,即考5個科目的必須在連續3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方為合格;考2個科目(稅務代理實務、稅收相關法律)的須當年通過為合格。
2、《稅務代理實務》科目為主觀題,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采用計算機網絡方式閱卷。考生作答前務必注意:(1)認真閱讀答題注意事項(答題卡首頁);(2)嚴格按照指導語要求,根據題號標明的位置在有效區域內作答;(3)必須使用黑色鋼筆或簽字筆作答。其余4科均為客觀題,全部在答題卡上作答。
3、考生應考時須持本人準考證和身份證,攜帶2B鉛筆、橡皮、鋼筆或簽字筆(黑色)、計算器(無聲、無編輯儲存功能)。
4、考生于考前10日內登陸陜西人事考試網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并按準考證中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六、教材征訂
綱和教材的征訂及發行工作由陜西省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負責。考生報名時,可到省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辦理綱和教材的預定手續。地址:西安市朱雀路142號;聯系電話:88403740、88417496、88419993;聯系人:李雁、任玉華、馬騰、李莉。
附件一:
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摘自《注冊稅務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
(人發[1996]116號)
第七條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注冊稅務師資格考試:
(一)經濟類、法學類大專畢業后,或非經濟類、法學類大學本科畢業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六年。
(二)經濟類、法學類大學本科畢業后,或非經濟類、法學類第二學士或研究生班畢業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四年。
(三)經濟類、法學類第二學士或研究生班畢業后,或獲非經濟類、法學類碩士學位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兩年。
(四)獲得經濟類、法學類碩士學位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一年。
(五)獲得經濟類、法學類博士學位。
(六)人事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條件。
摘自《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
(人發[1999]4號)
第六條 對非經濟類、法學類大專畢業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八年者,可報名參加注冊稅務師全部科目的考試。
第七條 對于在全國實行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已評聘了經濟、會計、統計、審計和法律中級專業職務或參加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會計、統計、審計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者,從事稅務代理業務滿一年,可報名參加注冊稅務師全部科目的考試。
第八條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已評聘經濟、會計、統計、審計、法律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從事稅收工作滿兩年者,可免試《稅法(一)》、《稅法(二)》和《財務與會計》三個科目,只參加《稅務代理實務》和《稅收相關法律》兩個科目的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