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02-26 共1頁
做好我省2009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事局、國稅局、地稅局,省直及中央在長各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國家稅務總局教育中心《關于做好2009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77號)精神,為做好我省2009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網上報名時間
2008年12月31日—2009年1月12日。
二、 考試時間及科目
6月19日 14:00-16:30財務與會計
6月20日 9:00—11:30稅法(一)
14:00—16:30稅法(二)
6月21日 9:00—11:30稅收相關法律
4:00—16:30稅務代理實務
三、報名條件
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的報名條件和免試部分科目條件按原人事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注冊稅務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的通知》(人發[1996]116號)和《關于印發〈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1999]4號)以及原人事部辦公廳、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同意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的通知》(國人廳發[2004]107號)等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
四、報名程序和要求
本次考試報名采取網上報名、現場資格審查、現場繳費的方式進行。具體程序如下:
(一)應試人員須登陸湖南省人事考試網(http://pta.hnrst.gov.cn/),點擊主頁上“考試報名”,按有關要求在網上填寫本人真實報考信息,上傳本人近期免冠數碼電子照片(照片須采用JPG格式,大小為10-20KB,像素高寬為170*130)。
(二)網上報名成功后,應考人員下載報名信息登記表(附件1),由單位人事部門核實并加蓋公章后,新報考人員須攜帶本人身份證及資格審查相關材料,按屬地原則到所屬市州的人事部門進行資格審查和繳費;續考人員可直接繳費。資格審查和繳費地點詳見1月12日湖南人事考試網。
省直及中央在長單位的應考人員請到湖南人才市場二樓(長沙市湘府中路168號,電話4688383)進行資格審查和繳費。全省資格審查和現場繳費的時間統一為2009年1月14-16日。
(三) 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的考務費為每人每科51元。未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現場資格審查和繳費的應試人員視為自動放棄報名參考。須征訂2009年注冊稅務師考試教材的報考人員,請下載教材征訂表(附件2)填好后,在資格審查和現場繳費時一同辦理征訂手續。
(四)打印準考證。通過現場資格審查并繳費的應試人員請于6月15日至19日登錄湖南人事考試網打印本人準考證(使用A4紙打印),在考試當天應試人員須持本人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原件按準考證上指定的時間和地點參考,在規定時間內未打印準考證而影響參加考試的,責任由應試人員自己承擔。
(五)跨省轉考的考生,必須攜帶當地考試管理機構的異地轉考手續及成績證明在考試報名規定的時間內到湖南省人事考試院考務二部辦理轉考手續后,方可進行網上報名,否則,以往年度考試成績無效。
五、工作要求
各地在現場資格審查時,必須嚴格掌握報考條件,認真核對報考人員的身份證件和資格證書,注意審核身份證的有效期限。對弄虛作假的要嚴肅查處。根據原人事部辦公廳人辦發[1996]52號文件規定,省職改辦將在發證前對各市州報考人員的報考條件進行審查,凡不符合報考條件而通過考試的人員,一經查實,將取消資格不得發給資格證書,并按《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原人事部令[2004]第3號)第七條第1款的有關規定追究有關單位和當事人的責任。
各地人事考試部門務必于2008年1月9日前將現場繳費和資格審查地址、電話、聯系人報省人事考試院考務二部(電話:2216500),并于4月15前做好報考人員信息上報工作。
六、教材征訂
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的考前培訓及考試輔導教材征訂發行工作由省注冊稅務師管理部門組織進行,各市州注冊稅務師管理部門配合當地考試中心做好報名工作并同時做好教材征訂;在報名結束后,即將《考試輔導教材征訂表》匯總上報省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
七、其它事項
(一) 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設《稅法(一)》、《稅法(二)》、《稅務代理實務》、《稅收相關法律》、《財務與會計》共五個科目。其中《稅務代理實務》科目為主觀題,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采用計算機網絡方式閱卷。請在考前務必提醒考生:(1)答題前要認真閱讀答題注意事項(答題卡首頁);(2)嚴格按照指導語要求,根據題號表明的位置在有效區域內作答;(3)必須使用黑色墨水筆作答。
(二) 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成績為滾動管理,即報考五個科目的人員必須在連續三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方為合格;考兩個科目的(《稅務代理實務》和《稅收相關法律》)須在當年通過為合格。合格人員頒發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三)考生應考時,須攜帶2B鉛筆、橡皮、黑色墨水筆、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紙錾蟼溆胁莞寮?,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