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09年度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事考試中心、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市直有關單位人事科:
根據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國家稅務總局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關于做好2009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將2009年度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為滾動管理考試,即考五個科目的必須在連續三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考試科目;考兩個科目的(稅務代理實務、稅收相關法律)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全部通過。
二、2009年度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定于2009年6月19、20、21日進行。具體考試時間如下:
考試日期 |
考試時間 |
考試科目 |
6月19日 |
下午2∶00--4∶30 |
財務與會計 |
6月20日 |
上午9∶00--11∶30 |
稅法(一) |
下午2∶00--4∶30 |
稅法(二) |
6月21日 |
上午9∶00--11∶30 |
稅收相關法律 |
下午2∶00--4∶30 |
稅務代理實務 |
三、2009年度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網上報名(http://www.lcks.com.cn/wsbm/webregister/index.aspx)報名時間:2008年12月30日-2009年1月10日,現場確認時間為:2009年1月12號-1月15號,確認地點:聊城市行政服務大廳2樓人事局窗口。
報考條件按照人事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注冊稅務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的通知》(人發[1996]116號)和《關于印發〈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1999]4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根據人事部辦公廳、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同意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的通知》(國人廳發[2004]107號)規定,香港、澳門居民可以參加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申請參加考試的香港、澳門考生除符合上述報名條件外還應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大學專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證書;從事經濟、法律或稅務代理工作年限證明和居民身份證明。
為加強考后數據統計分析,為行業主管部門和廣大考生提供優質服務,2009年資格考試全面采用網上提交報名信息,上傳照片(20k以下,jpg格式)。請考生根據網上報名流程如實填寫、提交本人報考信息并上傳照片,下載《資格考試報名表》,經單位核實并簽字、蓋章后,按屬地原則集中到聊城市行政服務大廳2樓人事局窗口辦理審核、確認手續。考生在報名時,由于自身原因報錯級別、專業或填錯個人信息的,責任自負。
審核和確認時應提供的材料包括: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
2、單位蓋章后的《資格考試報名表》(一式兩份);
3、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4、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四、《稅務代理實務》科目為主觀題,考生務必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由于此科目實行計算機網絡方式閱卷,請在考前務必提醒考生:1、答題前要認真閱讀答題注意事項(答題卡首頁);2、嚴格按照指導語要求,根據題號標明的位置在有效區域內作答;3、必須使用鋼筆或簽字筆(黑色)作答。其余四科均為客觀題,全部在答題卡上作答。
考生應考時,須攜帶2B鉛筆、橡皮、鋼筆或簽字筆(黑色)、計算器(無聲、無編輯儲存功能)。
五、考生在考前2周內可直接在網上(網址WWW.lcks.com.CN)下載準考證,下載時間為考試前半個月。因為考生必須通過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證號(兩者缺一不可)下載準考證,所以,報名時一定要正確填涂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證號等信息。
六、考試收費標準按照魯價費發[2004]196號文件規定,收取考務費:每人每科56元。繳費辦法按魯人發[2003]25號文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