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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2009年全國注冊稅務師考試報名

發布時間:2014-02-26 共1頁

佳木斯市人事局關于做好2009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事局,市直及駐佳中省直各有關單位:  
  根據黑龍江省人事廳《關于做好2009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黑人函[2008]316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現將2009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報名條件 
  (一)凡符合原人事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1999]4號)和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國家稅務總局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關于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免試部分科目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注字[2001]11號)文件規定的報考條件的人員(詳見附件),均可自愿報名參加考試。  
  (二)根據原人事部辦公廳、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同意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的通知》(國人廳發[2004]107號)規定,香港、澳門居民可以參加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申請參加考試的香港、澳門考生,其報名條件應符合原人事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注冊稅務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的通知》(人發[1996]116號)和《關于印發〈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1999]4號)的規定;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大學專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證書;從事經濟、法律或稅務代理工作年限證明和居民身份證明。  
  二、考試時間、科目

考試日期 考試時間 考試科目
6月19日 下午2∶00--4∶30 財務與會計
6月20日 上午9∶00--11∶30 稅法(一)
下午2∶00--4∶30 稅法(二)
6月21日 上午9∶00--11∶30 稅收相關法律
下午2∶00--4∶30 稅務代理實務
  三、考試成績管理辦法 
  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成績實行滾動管理辦法。參加全部5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三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須在當年通過應試科目(稅務代理實務、稅收相關法律),方可取得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證書。  
  四、報名辦法本次考試報名采取網上報名、現場確認并繳費的辦法進行。  
  (一)網上報名時間2008年12月26日至2009年1月8日(節假日休息)。 
  1、考生必須本人持身份證原件統一到市人才大廈一樓(地址:德祥街外灘人才市場)進行現場照相,在照相現場為考生提供了網上信息錄入(必須選擇佳木斯考區)、上傳照片、打印報名表。在報名表上加蓋單位印章后,由單位統一或個人持在網上所打印的報名表及畢業證、身份證到市人事局考試中心(地址:外灘人才大廈一樓)進行現場資格審查確認、交費。不進行現場確認、交費,報名無效。現場確認時間:2009年1月5日-1月9日(節假日休息)。  
  2、首次報名的考生必須進行資格審核,現場確認時須攜帶《報名表》和符合報考條件要求的相關證明材料(包括:從事經濟、法律或稅務代理工作年限證明;畢業證和職稱證書原件。符合免試條件的報考人員還須提供稅務部門出具的本人從事稅收工作起始時間的證明)和身份證原件。續考的考生只須攜帶《報名表》和身份證原件;2007、2008年度在外省市參加考試的考生,按照新考生報考。2007、2008年度在外省市參加考試的考生還須攜帶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出具的轉考證明,否則往年成績無效。  
  考生應對提交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負責,如個人填報信息失真、不符合報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責任自負。  
  (二)打印準考證凡已完成現場確認并繳費的報考人員須于2009年6月9日至6月18日登錄黑龍江省人事考試網,進入“準考證打印”界面下載打印準考證,憑此準考證、本人身份證明(身份證、軍官證、護照)原件,在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五、考場設置 2009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由省人事考試中心統一設置考場,各地市不設考場。  
  六、考試收費 根據省物價局、財政廳《關于人事部門資格報名考試收費標準的批復》(黑價聯字[2003]94號)文件規定,參加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的考生,每人報名費15元,每報考一科考試費為26元。  
  七、其他 
  (一)報名條件中“從事稅務代理業務”是指在稅務代理機構直接從事代理業務工作以及在注冊稅務師管理機構從事業務工作。“從事稅收工作”是指在稅務部門或其它單位直接從事稅收業務工作。  
  (二)本次考試《稅務代理實務》科目為主觀題,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采用計算機網絡方式閱卷,請考生注意:1、答題前要認真閱讀答題注意事項(答題卡首頁);2、嚴格按照指導語要求,根據題號標明的位置在有效區域內作答;3、必須使用黑色墨水筆作答。其余四科均為客觀題,全部在答題卡上作答。答題所用草稿紙由考試組織部門發放、回收。  
  (三)考生應考時,須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和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考場備有草紙,考生用后收回。  
  各單位要嚴格按照規定時間做好2009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的組織報名工作,以便整體工作如期完成。  
  附件:2009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2009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根據原人事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1999]4號)和原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國家稅務總局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關于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免試部分科目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注字[2001]11號)文件規定的報考條件如下:  
  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注冊稅務師全部科目考試:  
  (一)取得非經濟類、法學類大專畢業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八年。  
  (二)經濟類、法學類大專畢業后,或非經濟類、法學類大學本科畢業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六年。  
  (三)經濟類、法學類大學本科畢業后,或非經濟類、法學類第二學士或研究生班畢業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四年。  
  (四)經濟類、法學類第二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或取得非經濟、法學類碩士學位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兩年。  
  (五)取得經濟類、法學類碩士學位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一年。  
  (六)取得經濟類、法學類博士學位。  
  (七)在全國實行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已評聘了經濟、會計、統計、審計和法律中級專業職務或參加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會計、統計、審計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者,從事稅務代理滿一年。  
  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已評聘經濟、會計、統計、審計、法律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從事稅收工作滿兩年的人員,可免試《稅法(一)》、《稅法(二)》和《財務與會計》三個科目,只參加《稅務代理實務》和《稅收相關法律》兩個科目的考試。  
  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從事經濟、法律工作”、“從事稅務代理業務”、“從事稅收工作”的工作年限可以累加計算,截止日期為2008年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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