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02-26 共1頁
關于做好2009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事(人事勞動)局,市直及中央、省駐新各有關單位:
根據省人事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關于做好2009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豫人考〔2009〕2號)的規定,現將我市2009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科目及考點設置
考試日期 | 考試時間 | 考試科目 |
6月19日 | 下午2∶00--4∶30 | 財務與會計 |
6月20日 | 上午9∶00--11∶30 | 稅法(一) |
下午2∶00--4∶30 | 稅法(二) | |
6月21日 | 上午9∶00--11∶30 | 稅收相關法律 |
下午2∶00--4∶30 | 稅務代理實務 |
考點統一設在鄭州。
二、報名條件
(一)參加全部科目考試(考五科)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
1、非經濟、法學類專畢業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8年。
2、經濟、法學類專畢業后,或非經濟、法學類學本科畢業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6年。
3、經濟、法學類學本科畢業后,或非經濟、法學類第二學士或研究生班畢業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4年。
4、經濟、法學類第二學士或研究生班畢業后,或獲得非經濟、法學類碩士學位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2年。
5、獲得經濟、法學類碩士學位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1年。
6、獲得經濟、法學類博士學位。
7、對于在全國實行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已評聘了經濟、會計、統計、審計和法律中級專業職務或參加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會計、統計、審計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者,從事稅務代理業務滿1年。
?。ǘ﹨⒓用庠嚥糠挚颇靠荚嚕純煽疲l件: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已評聘經濟、會計、統計、審計、法律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從事稅收工作滿2年的,可免試《稅法〈一〉》、《稅法〈二〉》和《財務與會計》三個科目。
(三)有關報名條件的界定
1、“非經濟、法學類”專業是指除經濟、會計、統計、審計和法律專業以外的其他專業。
2、“從事經濟、法律工作”,“從事稅收業務工作”,“從事稅收代理業務”,“從事稅收工作”的工作年限可以累加計算。在“滿*年”的計算上,可以計算到考試當年的年底。
3、“從事稅收業務工作”是指具體從事稅收的征收管理,計劃統計,稅收法律、法規的研究,政策執行及解釋,稅收的稽查、檢查和調查,案件的辦理、查處,辦理有關涉稅事宜以及專門從事稅收理論的研究、宣傳和教育等項工作。“從事稅務代理業務”是指在稅務代理機構直接從事業務工作以及在注冊稅務師管理機構從事業務工作。“從事稅收工作”是指在稅務部門或其他單位直接從事稅收業務工作。“從事稅務相關工作”即指從事經濟、法律工作,具體包括從事經濟、會計、統計、審計和法律等工作。
三、獲得執業資格的條件
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分滾動與非滾動兩種管理模式。“考二科”的為非滾動管理模式,即二科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全部通過,才能獲得執業資格證書。“考五科”的為滾動管理模式,必須在連續三個考試年度通過全部科目方可獲得執業資格證書。
四、報名辦法及報名時間
?。ㄒ唬﹫竺捎脗€人打印填寫考試報名表、計算機管理的辦法。報名表下載網址: http://www.hnrsks.com。手工填寫的報表,一律不予受理。
?。ǘ└骺h(市)、區凡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由本人打印填寫《2009年度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表》一式兩份(見附件一),由各縣(市)、區人事(人事勞動)局匯總,并按三類(免試類、非免試類老考生、非免試類新考生)分別打印填寫《2009年度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匯總審批表》(見附件二),經市稅務師資格初審委員會(報名期間在人事考試中心辦公)初審后,到市人事考試中心終審并辦理報名手續。市直單位的報名工作由各主管部門負責,經市稅務師資格初審委員會初審后,到市人事考試中心終審并辦理報名手續。中央、省駐新單位按屬地原則報名參加考試。實行人事代理的單位的報名工作由市人才交流中心負責。
?。ㄈ﹫竺藛T需交驗本人畢業證、身份證、專業技術職務證書、參加相關工作經歷證明及本人近期同底版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三張(其中兩張貼報名表上貼照片處,一張貼在報名表的右上角),每人交納報名費5元,留給稅務部門,每人每科交考務費35元。
?。ㄋ模﹫竺麜r間定于2009年2月17日至18日,逾期不再辦理。
五、注意事項
(一)2009年6月16日至17日發準考證,請考生屆時到市人事考試中心領取,不再另行通知。逾期不領準考證者,視為自動放棄考試資格,后果自負。
?。ǘn案號是滾動管理的依據,考生一定要記好自己的檔案號,以備下年度報考時使用。
(三)考生應考時,必須攜帶身份證、準考證、鋼筆或圓珠筆(黑色或藍色)、2B鉛筆、橡皮和計算器(免套、非立式、無聲、無存儲功能)。其他物品一律不得攜帶。
(四)《財務與會計》、《稅法〈一〉》 、《稅法〈二〉》、《稅收相關法律》四科均為客觀題,全部在答題卡上作答;《稅務代理實務》科目全部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
(五)報名匯總時,將免試類、非免試類的老考生、非免試類的新考生三類分別匯總。
?。﹪栏褙瀼匕磳俚貓竺脑瓌t,任何人不得跨市、跨單位報名考試,違者一律取消其報考資格和考試成績,并追究報考者和準予地區或單位當事人的責任。
二OO九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