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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產品出口遭遇知識產權壁壘

發布時間:2014-02-26 共1頁

  獲悉:北京時間3月26日凌晨,由世界精細工業巨頭泰萊公司(Tate & Lay)提起的三氯蔗糖(蔗糖素)“337調查”案件終審裁決再次被推后,這已是該案件第4次被推后。
  案件主要被告方之一,廣東省食品工業研究所所長王三永表示,“ITC(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遲遲未能作出終裁判決,導致我們的專利權無法實行。ITC將終裁無休止地延期,對被訴企業來說很不公平。”
  廣東省外經貿廳副廳長黃永智對記者強調,“‘337條款’已成為在美企業阻止競爭對手的高端商品進入美國市場,造成市場壟斷合理化的有效手段。我國有關方面應對此高度警惕,積極應對。”
  外貿業界對世界金融危機尚未見底的背景下,全球貿易保護風氣將進一步加劇普遍表示擔心。近期美國的貿易保護主義日益抬頭,鑒于美國在世界貿易中的龍頭地位,不排除其他國家紛紛跟進。
  作為上述案件主辦律師,Gary Hnath對本報記者表示,在法律程序上,推遲是被允許的,但這樣程序的設定并不合理,因為不宣判即案件未能結案,“被告企業的一切合法權利均無法執行”。
  鑒于本案的初裁對我國企業十分有利,王三永等專家和業界對終裁非常期待——如果判決有利于我國蔗糖素精細工業,可令目前只占當地市場20%份額的中國產蔗糖素,憑其價格優勢在5年后獲得超過80%的世界市場份額。
  高新產品遭遇貿易壁壘
  王三永說。在“337調查”期間,截至2009年2月,廣東食品工業研究所支付的各種訴訟費用累計超過2000萬元,遠遠超過了預期值。
  王三永表示,由于牽涉訴訟,蔗糖素出口價格從2006年的2400元/噸直落到1200元/噸,企業的流動資金十分緊張。“由于‘337調查’,我們的專利權無法實行,又被美國進口商乘機壓價,其中的損失無法估量。”王三永說。
  相對針對宗貿易商品的反傾銷,美國特有的貿易壁壘“337調查”針對擁有知識產權、新興的高新商品。所謂“337調查”,是指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根據美國《1930年關稅法》第337條款,針對一般不正當貿易和有關知識產權的不正當貿易進行調查和裁決。
  廣東省食品工業研究所是繼泰萊之后,全球第二家掌握商業化生產技術的蔗糖素企業。
  目前,美國泰萊公司擁有世界精細工業壟斷地位。目前其蔗糖素產品被廣泛用于無糖飲料、無糖零食和咖啡糖等糖類高端領域,占據該產業全球市場的95%以上。其在美洲、歐洲、東南亞等地區擁有50多個生產工廠,2007年銷售額約34億歐元。相比之下,被訴的12家中國企業的產量加起來,不到泰萊公司產量的2%,雙方實力懸殊。
  但2007年4月,泰萊公司向ITC發起針對中國3家制造企業和中外經銷商等25家單位的“337調查”。調查內容為被告企業侵犯了泰萊的5項生產性專利,并向ITC提出了簽發永久排除令的救濟措施。
  王三永對記者表示,三氯蔗糖(蔗糖素)是新一代無熱量甜味劑。泰萊公司最先研制成功,但近兩年來中國企業也在該產業上取得了突破,對歐美市場的出口額有長足增長。
  “我們的生產工藝與泰萊公司的專利技術并不相同,屬于高科技自主知識產權產品;國家有關部門及時通報有關信息,訴訟發起第二天就召集我們開會研究對策,這讓我們(對裁決)充滿了信心。”王三永對表示。
  廣東省公平貿易局局長陳立鵬解釋認為,“337調查”已經成為跨國壟斷企業針對新興經濟體高科技企業、自主品牌和自主知識產權企業的有力武器,跨國公司巨頭利用專利遏制這些企業的競爭力,目標就是維護自身壟斷地位。
  中國成“337條款”最受害國 
  事實上,上世紀80年代的日本、90年代的臺灣,這些當時正值新興起、由簡單的承接加工貿易轉向自主創新的技術研發的國家和地區都曾遭遇過類似情況。
  珠三角量港臺企業家對“337調查”十分熟悉,他們認為,“‘337調查’就是企圖阻止新興國家和地區的企業進行技術創新,以長期保持這些壟斷企業的市場地位。”
  “長期以來,這個行業里只有一個老,就是泰萊公司,但泰萊還是非常敏感,看到中國企業起來了,他們顯然不希望壟斷地位受到沖擊。”廣東食品工業研究所副所長李春榮表示。
  如ITC判定企業違反了“337條款”,將簽發排除令,要求美國海關禁止該類產品的進口,這樣就可以讓整個行業的相關產品不能進入美國市場。
  值得注意的是,據統計,“337調查”案件被告勝訴率不到10%。在實際操作中,“337調查”被廣泛運用于型企業維護其壟斷地位。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仲裁員、中國政法學國際法學院院長莫世健認為,“337調查案”被國際貿易專家認為是美國企業阻止競爭對手的產品進入美國市場的最省錢、最省時的法律途徑。被“337調查”制裁的對象不僅針對某項產品,更有可能涉及整個行業,此外,“337調查”能在國外企業尚未形成出口規模前就進行封殺。相比之下,反傾銷只能在實際出口具備一定規模后才能進行調查。
  而“337調查”對中國出口企業最致命的打擊是,被列為被告的企業如不應訴,將可能導致ITC下“全面禁止進口令”,這將殃及生產同類產品但未被列為被告的中國企業。換言之,整個國家的產品都將失去對美國出口的資格。
  而據國家公平貿易局的統計,從1996年發起第一起針對中國企業的“337調查”開始,在美企業對中國至今提起了超過50起調查案。
  陳立鵬對記者強調說,“我國已成為10年來遭受美國‘337調查’最多的國家,我國企業正成為美國‘337條款’最受害者。”
  “泰萊公司在此次訴訟中新提出的專利有些根本不成立,但如中國企業不應訴,這些無效專利就成為有效專利。而如應訴,由于司法程序設計原因,應訴工作量、時間長,經濟損失也很。”陳立鵬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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