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對注冊稅務師和稅務師事務所的監管,維護國家的稅收利益和納稅人的知情權,保護注冊稅務師和稅務師事務所的合法權益,加社會監督力度,建立公開公正、競爭有序、健康發展的稅務代理市場,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注冊稅務師行業建立公告制度的通知》(國稅發[2006]161)的規定,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公告機關
山東省國家稅務 局,山東 省地方稅務 局,各市、縣(市、區)級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二、公告內容
(一)稅務師事務所的執業資質及設立、變更等相關情況
1、經年檢合格的稅務師事務所名單,法人代表,地址,電話,在該所執業的注冊稅務師名單,該稅務師事務所設立的分支機構名稱、地址、電話等。
2、未通過年檢的稅務師事務所名單。
3、經批準新設立的稅務師事務所及其分支機構。
4、稅務師事務所的合并、組織形式變更,名稱、地址變更,停業、歇業及注銷等情況。
5、稅務師事務所資質等級。
6、山東省國家稅務局、山東省地方稅務局對具有《注冊稅務師管理暫行辦法》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所列行為之一的稅務師事務所,按照規定處理并應當公告的。
?。ǘ┳远悇諑焾虡I資質等相關情況
1、年檢合格的執業注冊稅務師名單。
2、未通過年檢的執業注冊稅務師名單。
3、非執業注冊稅務師轉為執業注冊稅務師,執業注冊稅務師轉為非執業注冊稅務師。
4、執業注冊稅務師轉入、轉出稅務師事務所。
5、注銷備案的執業注冊稅務師。
6、山東省國家稅務 局、山東 省地方稅務 局對具有《注冊稅務師管理暫行辦法》第四十二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所列行為之一的執業注冊稅務師,按照規定處理并應當公告的。
(三)稅務師事務所鑒證業務備案及執業質量情況
稅務師事務所從事涉稅鑒證業務,應當事前向執業所在地的縣(區)稅務機關提交稅務師事務所執業證和注冊稅務師執業證書復印件進行備案,主管稅務機關應將年檢合格、準予在本局所轄企業范圍內從事涉稅鑒證類業務的稅務師事務所和注冊稅務師名單予以公告。市、縣(區)稅務機關應定期對稅務師事務所開展涉稅鑒證業務的質量情況進行抽查,并將抽查結果報省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據此檢驗事務所的執業質量,認定執業資格,必要時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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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告制度的管理體制
山東省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是山東省內注冊稅務師行業公告管理的行政主管機關,負責制定行業公告制度、確定公告的主要內容。市級與縣(市、區)級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要分別聯合發布轄區內注冊稅務師行業的公告。各市、縣(市、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負責注冊稅務師行業行政監管工作的部門負責公告的具體組織與實施。
四、公告的方式及時間
?。ㄒ唬┥綎|省國家稅務局、山東省地方稅務局負責將公告的主要內容及其格式在其內、外網站上公布,并及時調整更新,重事項隨時更新。注冊稅務師行業行政年檢工作結束后一個月內,將全省年檢合格的稅務師事務所名單在有影響的報紙上予以公告;其它需要公告的內容在省國、地稅局內、外網站或行業網站上予以公告,并將年檢合格的稅務師事務所名單以文件形式發送至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ǘ└魇袊叶悇站?、地方稅務局應將當期全部公告內容在其內、外網站上公告,每月月底前就相關內容更新調整一次。注冊稅務師行業行政年檢工作結束后一個月內,將全市范圍內年檢合格的稅務師事務所名單,在當地有影響的報紙上予以公告,并將年檢合格的稅務師事務所名單以文件形式發送至縣(市、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ㄈ└骺h(市、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在注冊稅務師行業行政年檢工作結束后一個月內,將該縣(市、區)所在地級市轄區內年檢合格的稅務師事務所名單及備案的執業注冊稅務師名單在辦稅服務廳內公告。
五、公告發布
(一)山東省注冊稅務師行業公告由山東省境內的同級國家稅務局與地方稅務局聯合發布。
?。ǘ┏綑嘞薨l布公告或擅自發布不公正或與事實不符的公告,造成不良影響的,將追究有關單位及個人的責任。
六、本辦法由山東省國家稅務局、山東省地方稅務局負責解釋。
七、本辦法自下達之日起試行。原《山東省注冊稅務師行業公告辦法(試行)》停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