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02-26 共1頁
湖南省各考生:
通過現場資格審查并繳費的應試人員請于2009年6月15日至19日登錄湖南人事考試網打印本人準考證(使用A4紙打印),在考試當天應試人員須持本人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原件按準考證上指定的時間和地點參考,在規定時間內未打印準考證而影響參加考試的,責任由應試人員自己承擔。
打印地址:點擊進入>>
考試時間為2009年6月19日至6月21日,具體安排如下:
考試日期 | 考試時間 | 考試科目 |
6月19日 | 下午2∶00--4∶30 | 財務與會計 |
6月20日 | 上午9∶00--11∶30 | 稅法(一) |
下午2∶00--4∶30 | 稅法(二) | |
6月21日 | 上午9∶00--11∶30 | 稅收相關法律 |
下午2∶00--4∶30 | 稅務代理實務 |
考生須知:
(一) 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設《稅法(一)》、《稅法(二)》、《稅務代理實務》、《稅收相關法律》、《財務與會計》共五個科目。其中《稅務代理實務》科目為主觀題,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采用計算機網絡方式閱卷。請在考前務必提醒考生:(1)答題前要認真閱讀答題注意事項(答題卡首頁);(2)嚴格按照指導語要求,根據題號表明的位置在有效區域內作答;(3)必須使用黑色墨水筆作答。
(二) 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成績為滾動管理,即報考五個科目的人員必須在連續三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方為合格;考兩個科目的(《稅務代理實務》和《稅收相關法律》)須在當年通過為合格。合格人員頒發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三)考生應考時,須攜帶2B鉛筆、橡皮、黑色墨水筆、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考場上備有草稿紙,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