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02-26 共1頁
遼寧省稅務師事務所執業自律公約 (暫行)
第一條 為了維護稅務師事務所之間的公平公正競爭,提高執業質量,降低執業風險,進一步規范稅務師事務所及執業稅務師的執業行為,保障稅務代理及涉稅鑒證業務正常進行,根據《注冊稅務師管理暫行辦法》和《注冊稅務師執業守則》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公約。
第二條 全省(除連)各稅務師事務所及執業注冊稅務師,均應遵守本公約。
第三條 注冊稅務師在執業中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恪守獨立、客觀、公正、廉潔的原則,對其代理涉稅事項的真實性、準確性、合法性負責。
第四條 各稅務師事務所應本著“誠信執業、優質服務”的宗旨,相互尊重、平等協作、共同遵守執業準則和職業道德,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間接地詆毀、中傷和損害其它稅務師事務所。
第五條 各稅務師事務所不得利用不正當手段承攬業務,特別是打著稅務機關的旗號進行強行代理,或以費抵稅,或只收費不服務等。
第六條 納稅人有權根據自愿原則選擇事務所,在納稅人已與一事務所簽訂委托協議書的合同履行期間,其它事務所不得干預涉及已委托的代理業務或涉稅鑒證業務。
第七條 各稅務師事務所開展各項代理業務應根據工作量等因素合理收取費用,不得相互壓價進行不正當競爭。
第九條 各稅務師事務所未經批準,不得以種種名義擅自成立分支機構。
第十條 本公約從2006年1月1日起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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