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有企業因“轉讓定價”避稅被查實后補繳稅款四個億!跨國公司經常采用的通過“轉讓定價”規避稅收、轉移利潤正受到越來越嚴格的監管。昨日,德勤華永會計事務所深圳分所向本報記者表示,今年4月29日國家稅務總局成文的《關于加強稅種征管促進堵漏增收的若干意見》(國稅發[2009]85號文)進一步收緊了避稅監管。如今這一政策正在被逐漸消化,一旦核實除了補繳稅款,還將瀕臨被追加罰息的風險。
杜絕濫用免稅優惠
轉讓定價是跨國公司常用的避稅手段,一般是高稅率地區的公司(如子公司)以低于成本的價格將產品或服務提供給低稅率的關聯公司(如母公司),再由母公司高價賣出,子公司虧損,利潤留在了母公司;或子公司向母公司以遠高于同類市場價格購買原料、服務或授權,從而向母公司轉移利潤。
在具體操作上,德勤華永曾發現有些跨國企業在中國陸每間隔五六年先后設立數個子公司,頭兩年利潤很高,后三年開始降低,五年后出現虧損。而調查的情況是,第一個企業運行五年后將訂單轉移到后成立的企業中,濫用了以前舊稅法中對生產性企業“兩年免稅,三年減半”的稅收優惠政策。
據德勤介紹,“轉讓定價”規避稅收花樣繁多,層出不窮。有些跨國公司在深圳設立子公司幫集團采購,但僅以收服務稅形式收費。還有一些通過資金融通,母公司貸款給子公司收取低息或干脆不收。
“那些長期虧損、利潤率偏低卻在不斷擴經營規模的企業和跳躍性贏利企業,或與避稅港(比如開曼、維京群島)關聯企業發生業務往來的企業,一般較易進入稅務部門視野。”業內人士說。
不過在嚴峻稅收形勢下,國家稅務總局新出臺的85號文將開始重點遏制上述手法。企業除補繳稅款之外,還需按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基準貸款利率支付利息。如不能按要求及時準備同期轉讓定價說明資料,將加收五個百分點的罰息。據介紹,轉讓定價的法定追溯調整期可達10年之久。
基建、輪胎、制藥仍是調查重點
85號文指,重點做好對高速公路等基礎設施建設融資、輪胎制造、制藥、飯店、連鎖等受金融危機影響較小行業的轉讓定價調查工作,加調整補稅的力度。
這是否意味著上述行業是避稅“重災區”。德勤華南區稅務副主管合伙人張凡解讀稱,此規定可能是因為受金融危機影響的行業近年利潤波動,其波動受金融危機影響程度或是轉讓定價政策影響可能難以精確衡量,同時稅務機關也對企業的實際困難予以考慮,但不代表受危機影響的行業無需關注轉讓定價問題。相比之下,制衣制鞋、電子和通訊設備制造、電腦代工等行業是過去幾年稅務機關重點關注的高危行業。
有著七年轉讓定價服務經驗的德勤高級經理李旭升也認為,上述行業也正是深圳問題相對突出的行業。“深圳生產性企業轉讓定價調查特別多,許多被調查企業往往與避稅港之間有量關聯交易。此外,深圳稅務機關也已對勞務交易、資金融通和無形資產交易等展開轉讓定價調查。”李表示,今后還會加強對不同類型的交易的監管,包括通過特許權使用費或勞務費方式避稅,突破監管難點如無形資產定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