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02-26 共1頁
非居民企業,是指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且實際管理機構不在中國境內,但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但有來源于中國境內所得的企業。非居民企業有來源于我國境內所得的,應按我國的稅法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
今年以來,柳州市國稅局運用綜合稅收信息平臺,進一步抓好非居民企業的信息收集工作,通過加強與海關、外管局、商務局、地稅局等相關部門的信息傳遞,及時掌握非居民企業發生業務情況、設備進口情況、股權變更情況,全程跟蹤可疑信息,從源頭堵住稅收流失的渠道。同時,加強非居民企業的合同備案制度管理,對轄區內非居民企業建立了合同備案預審制度,對企業涉稅情況、境外售付匯情況以及合同金額變動等情況進行全方位、全過程的監控,促使企業如實申報、扣繳稅款。今年6月,柳州市發生一筆非居民企業所得稅1844萬元,創廣西非居民企業單筆入庫稅款最高金額記錄。
同時,國稅部門還加評估檢查力度,通過對各類征管數據進行橫向和縱向的比對分析評估,掌握各個時期市場價格整體波動變化對稅收收入的影響,找出各方面的管理漏洞,及時采取針對性的征管措施,強化對非居民企業所得稅的管理力度,對評估中發現有避稅嫌疑的移交反避稅部門,對有偷逃稅嫌疑的,移送稽查部門查處,嚴厲打擊納稅人的稅收違法行為,做到遵守稅收協定的同時維護國家稅法的尊嚴,確保稅收收入及時足額入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