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02-26 共1頁
近日,國家稅務總局下發關于部分飼料產品征免增值稅政策問題的批復(以下簡稱批復)(國稅函[2009]324號),對可免稅的單一宗飼料產品的范疇作了進一步解釋,明確表示膨化血粉、膨化肉粉、水解羽毛粉不屬于現行增值稅優惠政策所定義的單一宗飼料產品,應對其照章征收增值稅。
國家稅務總局在批復中明確,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飼料產品免征增值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121號)及相關文件的規定,單一宗飼料產品僅限于財稅[2001]121號文件所列舉的糠麩等飼料產品。膨化血粉、膨化肉粉、水解羽毛粉不屬于現行增值稅優惠政策所定義的單一宗飼料產品,應對其照章征收增值稅?;旌巷暳鲜侵赣蓛煞N以上單一宗飼料、糧食、糧食副產品及飼料添加劑按照一定比例配置,其中單一宗飼料、糧食及糧食副產品的摻兌比例不低于95%的飼料。添加其他成分的膨化血粉、膨化肉粉、水解羽毛粉等飼料產品,不符合現行增值稅優惠政策有關混合飼料的定義,應對其照章征收增值稅。
據悉,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飼料產品免征增值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121號)的規定,五類飼料產品可免繳增值稅:一是單一宗飼料。指以一種動物、植物、微生物或礦物質為來源的產品或其副產品。其范圍僅限于糠麩、酒糟、魚粉、草飼料、飼料級磷酸氫鈣及除豆粕以外的菜子粕、棉子粕、向日葵粕、花生粕等粕類產品;二是混合飼料。指由兩種以上單一宗飼料、糧食、糧食副產品及飼料添加劑按照一定比例配置,其中單一宗飼料、糧食及糧食副產品的參兌比例不低于95%的飼料;三是配合飼料。指根據不同的飼養對象,飼養對象的不同生長發育階段的營養需要,將多種飼料原料按飼料配方經工業生產后,形成的能滿足飼養動物全部營養需要(除水分外)的飼料;四是復合預混料。指能夠按照國家有關飼料產品的標準要求量,全面提供動物飼養相應階段所需微量元素(4種或以上)、維生素(8種或以上),由微量元素、維生素、氨基酸和非營養性添加劑中任何兩類或兩類以上的組分與載體或稀釋劑按一定比例配置的均勻混合物;五是濃縮飼料。指由蛋白質、復合預混料及礦物質等按一定比例配制的均勻混合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