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02-26 共1頁
關于2009年度注冊稅務師資格考試
合格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人事、勞動保障)廳(局):
根據2009年度注冊稅務師資格考試數據的統計分析,經商國家稅務總局有關部門,現將考試合格標準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合格標準
科目名稱 |
試卷滿分 |
合格標準 |
稅法(一) |
140 |
84 |
稅法(二) |
140 |
84 |
稅收相關法律 |
140 |
84 |
財務與會計 |
140 |
84 |
稅務代理實務 |
100 |
60 |
二、請各地按上述標準對考試人員成績進行復核,與我部人事考試中心核對相關數據后,按附表要求逐項填寫,于8月31日前送我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司備案,備案數據作為發放資格證書的依據。
三、請按照有關文件精神,認真做好公布考試合格標準及發放證書等考試后期的各項工作。
二00九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