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02-26 共1頁
一、請考試合格人員從“鄭州市人事考試網”下載并認真填寫《資格考試合格人員登記表》一式兩份。
二、考試合格人員需交納與準考證同底版(或近期)一寸照片3張,其中兩張分別粘貼在登記表相應位置,另一張粘貼在第一張登記表的右上角。請把序號寫在表格的左上角,方便工作人員排序。
三、請考試合格人員務必于2009年11月16日至11月19日將填寫好的《合格人員登記表》、照片、準考證原件及身份證原件(身份證驗過后還給考生)一并交原報名處(國稅局一樓大廳)。鄭州市國稅局征管處電話:0371-67712032。逾期未交者,轉入下年度同類證書一并辦理。
鄭州市人事考試中心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