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天津市人才考評中心發布的《關于2010年度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等五種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工作及有關問題的通知》,2010年度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事宜安排如下:
一、報名條件
根據市人事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津人專[2000]52)號文件,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為:
(1)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注冊稅務師資格考試:
①經濟類、法學類大專畢業后,或非經濟類、法學類大學本科畢業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六年。
②經濟類、法學類大學本科畢業后,或非經濟、法學類第二學士或研究生班畢業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四年。
③經濟類、法學類第二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或獲非經濟、法學類碩士學位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兩年。
④獲得經濟類、法學類碩士學位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一年。
⑤獲得經濟類、法學類博士學位。
⑥人事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條件。
(2)對非經濟類、法學類大專畢業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八年者,可報名參加注冊稅務師全部科目的考試。對于在全國實行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已評聘了經濟、會計、統計、審計和法律中級專業職務或參加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會計、統計、審計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者,從事稅務代理業務滿一年,可報名參加注冊稅務師全部科目的考試。
(3)對于按照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規定,已取得稅務師執業證書,雖在稅務代理機構內從事稅務代理業務工作,但不符合免試條件者,可報名參加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全部科目的考試。
2、部分科目的免試條件 來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免試《稅法(一)》、《稅法(二)》和《財務與會計》三個科目,只參加《稅務代理實務》和《稅收相關法律》兩個科目的考試。
(1)按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規定,已取得稅務師執業證書并在稅務代理機構內從事稅務代理業務滿三年。
(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已評聘經濟、會計、統計、審計、法律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從事稅收工作滿兩年。
3、科目的設置與獲得執業資格的條件
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設《稅法(一)》、《稅法(二)》、《稅務代理實務》、《稅收相關法律》、《財務與會計》等五個科目。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以三年為一個周期,參加全科考試應考人員須在連續三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其中,免試部分科目的應考人員須在一個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二、報名方式
采取網絡報名方式,網址:天津人事考試網www.tjkpzx.com
報名時間:2009年12月17日-28日
考試時間:2010年6月18日-20日
三、考試收費標準按照國家和我市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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