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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人考〔2009〕27號
關于2010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jù)廣東省人事考試局、廣東省國家稅務局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關于2010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粵人考〔2009〕130號),2010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定于2010年6月18-20日舉行。為做好我市的考試考務工作,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辦法
報考人員按屬地原則報名。我市各有關單位的報考人員可登錄“珠海市人事考試網”(http://zh.gdkszx.com.cn)進行報名,并經過“網上報名”和“報名確認”兩個步驟完成報名手續(xù)。
(一)網上報名:進入報名網站→點擊“網上報名”→選擇考試類別并閱讀“網上報名協(xié)議”→登錄網上報名系統(tǒng)→網上填表(用簡體字)→上傳照片(在近半年內拍攝的大一寸彩色證件照片,照片小于30K,必須與“報名確認”提交的照片一致)→打印出《報名發(fā)證登記表》1份→交所在單位審核蓋章。
我市網上報名時間為2009年12月15日上午9時至12月24日下午5時,報名期間24小時不間斷受理報考人員網上預報名。
(二)報名確認:持附件1要求的“報考材料”到報名點進行“報名確認”→交納考務費→領取報名回執(zhí)→完成報名手續(xù)。
我市報名確認時間為2009年12月22-24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地點:珠海市人事考試服務大廳(香洲區(qū)檸溪路雙竹街82號),聯(lián)系電話:2289109、2288109。
二、考試時間和考試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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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 |
時 間 |
科 目 名 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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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8日 |
下午2:00-4:30 |
財務與會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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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9日 |
上午 9:00-11:30 |
稅法(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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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2:00-4:30 |
稅法(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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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 |
上午9:00-11:30 |
稅收相關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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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2:00-4:30 |
稅務代理實務 |
珠海市人事考試辦公室
二ΟΟ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珠海市人事考試辦公室2009年12月15日印發(fā)
附件1
2010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報考條件和報考材料要求
一、報考對象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含港、澳、臺居民),符合規(guī)定報考條件的,可申請參加注冊稅務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
二、報考條件
(一)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報名參加全部科目(報考級別為“考5科”)考試:
1.取得非經濟類、法學類大專畢業(yè)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八年。
2.取得經濟類、法學類大專畢業(yè)后或取得非經濟類、法學類本科畢業(yè)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六年。
3.取得經濟類、法學類本科畢業(yè)后或取得非經濟、法學類第二學士或研究生班畢業(yè)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四年。
4.取得經濟類、法學類第二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yè)后或獲得非經濟類、法學類碩士學位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兩年。
5.獲得經濟類、法學類碩士學位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一年。
6.獲得經濟類、法學類博士學位。
7.對于在全國實行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前,已評聘了經濟、會計、統(tǒng)計、審計和法律中級專業(yè)職務或參加全國統(tǒng)一考試,取得經濟、會計、統(tǒng)計、審計專業(yè)中級技術資格者,從事稅務代理業(yè)務滿一年。
(二)可免考部分科目(報考級別為“考2科”)人員的條件:
1.已評聘經濟、會計、統(tǒng)計、審計和法律等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且從事稅收工作滿兩年者,可免考《稅法(一)》、《稅法(二)》和《財務與會計》三個科目,只需參加《稅務代理實務》和《稅收相關法律》兩個科目的考試。
2.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香港居民參加注冊稅務師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fā)〔2009〕115號)精神,從2010年起,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為香港會計師公會正式會員的香港居民,在參加注冊稅務師資格考試時,可免試《財務與會計》一個科目,只參加其余4個科目的考試(報考級別為“考四科”)。按照《人事部辦公廳關于2002年上半年各專業(yè)資格考試相關問題的通知》(人辦發(fā)〔2001〕94號)的規(guī)定,其成績管理為兩年滾動。
(三)報考條件的有關說明
1.“從事經濟、法律工作”,“從事稅收業(yè)務工作”,“從事稅務代理業(yè)務”,“從事稅收工作”的工作年限可以累加計算。
2.“從事經濟、法律工作”具體包括從事經濟、會計、統(tǒng)計、審計和法律等工作。
3.“非經濟類、法學類”是指除經濟、會計、統(tǒng)計、審計和法律專業(yè)以外的其他專業(yè)。
4.“從事稅收業(yè)務工作”是指具體從事稅收的征收管理,計劃統(tǒng)計,稅收法律、法規(guī)的研究,政策執(zhí)行及解釋,稅收的稽查、檢查和調查,案件的辦理、查處,辦理有關涉稅事宜以及專門從事稅收理論的研究、宣傳和教育等項工作。
5.“從事稅務代理業(yè)務”是指在稅務代理機構直接從事代理業(yè)務工作以及在注冊稅務師管理機構從事業(yè)務工作。
6.“從事稅收工作”是指在稅務部門或其他單位直接從事稅收業(yè)務工作。
7.符合報考條件的港、澳居民在報名時,需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大學專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證書;從事經濟、法律或稅務代理工作年限證明和港、澳居民身份證。各地遇有港澳居民報名時,同時必須采集國籍地區(qū)信息,單獨標注。
8.符合報考條件的臺灣居民在報名時,需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yè)學歷或學位證書和本人工作單位出具的從事相應專業(yè)工作年限的證明。
以上報名條件中規(guī)定的專業(yè)工作年限截止日期為2010年12月31日。
三、報考人員必須提交以下報考材料:
(一)網上打印并經本人簽名、單位審核蓋章的《報名發(fā)證登記表》1份(用A4紙雙面打印,正面必須打印出條形碼,無條形碼的表格無效)。
(二)本人身份證、學歷(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符合報考條件中第(一)條第7款者還須提交稅務代理機構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及相關資格證書原件、復印件各1份;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條件者還須提交相關資格證書、聘書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以上證件須用A4紙復印,由所在單位在復印件上加蓋驗印公章,并由驗證人簽名,原件經報名點審核人員核對后退回本人。)
(三)在近半年內拍攝的本人大一寸彩色同版證件照片2張(必須和上傳的照片一致),照片背面用鈍口鉛筆寫上姓名,點貼在身份證復印件空白處。
(四)省外轉入考生須提交轉考證明。
考生對提交的報考資歷、學歷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如提交虛假、無效資歷、學歷的,一經發(fā)現(xiàn),取消報考資格;已參加考試成績合格的,取消已取得的專業(yè)技術資格,不給予發(fā)放資格證書,情節(jié)嚴重者,兩年內不得參加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附件2
2010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科目及其代碼對應表
|
類別 |
級別 |
專業(yè) |
科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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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碼 |
名稱 |
代碼 |
名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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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注冊稅務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 |
2 考二科 |
01 |
注冊稅務師 |
3 |
稅務代理實務 |
|
4 |
稅收相關法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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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考五科 |
01 |
注冊稅務師 |
1 |
稅法(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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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稅法(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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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稅務代理實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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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稅收相關法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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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財務與會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