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02-26 共1頁
關于2010年度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事考試中心、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市直有關單位人事科: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國家稅務總局教育中心《關于做好2010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74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將2010年度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成績為滾動管理,即考五個科目的人員必須在連續三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考試科目方為合格;考兩個科目的(《稅務代理實務》、《稅收相關法律》)須在當年通過為合格。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香港居民參加注冊稅務師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09〕115號)精神,自2010年起,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為香港會計師公會正式會員的香港居民,在參加注冊稅務師資格考試時,可免試《財務與會計》一個科目,只參加《稅法(一)》、《稅法(二)》、《稅收相關法律》和《稅務代理實務》4個科目的考試。按照《人事部辦公廳關于2002年上半年各專業資格考試相關問題的通知》(人辦發〔2001〕94號)的規定,其成績管理為兩年滾動。
二、2010年度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定于2010年6月18、19、20日進行。具體考試時間如下:
6月18日14:00—16:30財務與會計
6月19日9:00—11:30稅法(一)
14:00—16:30稅法(二)
6月20日9:00—11:30稅收相關法律
14:00—16:30稅務代理實務
三、2010年度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網上報名(http://www.lcks.com.cn/)報名時間:2009年12月22日-2009年12月31日,現場確認時間為:2009年12月23日-12月31日,確認地點:聊城市行政服務大廳2樓人事局窗口,電話:8902620。國稅系統考生請先往國稅局征管科進行報名資格初審,電話:8433081,聯系人:李謙。
報考條件按照原人事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注冊稅務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的通知》(人發〔1996〕116號)和《關于印發〈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1999〕4號)的有關規定執行。根據原人事部辦公廳、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同意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的通知》(國人廳發〔2004〕107號)規定,香港、澳門居民可以參加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申請參加考試的香港、澳門考生除符合上述報名條件外還應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大學專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證書,從事經濟、法律或稅務代理工作年限證明和居民身份證明。遇有港澳居民報名時,同時必須采集國籍地區信息,單獨標注。
注冊稅務師考試采用網上提交報名信息。請考生根據各市網上報名流程如實填寫、提交本人報考信息并上傳照片,下載《資格考試報名表》,經單位核實并簽字、蓋章后,進行現場審核確認交費。資格審查工作由人事部門會同稅務部門共同進行。
審核和確認時應提供的材料包括: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單位蓋章后的《資格考試報名表》(一式兩份);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四、《稅務代理實務》科目為主觀題,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采用計算機網絡方式閱卷。請考生應考時務必注意:1、答題前要認真閱讀答題注意事項(專用答題卡首頁);2、嚴格按照指導語要求,根據題號標明的位置在有效區域內作答;3、必須使用黑色墨水筆作答。其余四科均為客觀題,全部在答題卡上作答。
考生應考時,須攜帶2B鉛筆、橡皮、黑色墨水筆、計算器(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答題所用草稿紙由省人事考試中心統一發放,考后回收。
五、考生須通過上網(網址WWW.RSKS.SDRS.GOV.CN)下載打印準考證,下載時間為2010年6月11日—6月20日。因為考生必須通過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證號(兩者缺一不可)下載準考證,所以報名時一定要正確填寫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證號等信息。
六、考試收費標準按照魯價費發〔2004〕196號文件規定,收取考務費:每人每科56元。繳費辦法按魯人發〔2003〕25號文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