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02-26 共1頁
關于2010年度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事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市直各部門,中央、省屬駐泰各單位:
根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2010年度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魯人考函[2009]81號)文件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將2010年度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考試成績管理
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為滾動管理考試,即考五個科目的必須在連續三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考試科目方為合格;考兩個科目的(《稅務代理實務》、《稅收相關法律》)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全部通過。
二、考試時間
2010年度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定于2010年6月18、19、20日進行。具體考試時間如下:
6月18日 14:00-16:30 財務與會計
6月19日 9:00-11:30 稅法(一)
14:00-16:30 稅法(二)
6月20日 9:00-11:30 稅收相關法律
14:00-16:30 稅務代理實務
三、考試題型及答題方式
《稅務代理實務》科目為主觀題,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采用計算機網絡方式閱卷。請考生應考時務必注意:1、答題前要認真閱讀答題注意事項(專用答題卡首頁);2、嚴格按照指導語要求,根據題號表明的位置在有效區域內作答;3、必須使用黑色墨水筆作答。其余四科均為客觀題,全部在答題卡上作答;4、考生須攜帶2B鉛筆、橡皮、鋼筆或簽字筆(黑色)、計算器(無聲、無編輯儲存功能);5、答題所用草稿紙由省人事考試中心統一發放、考后收回。
四、收費標準
考試收費標準按照魯價費發【2004】196號文件規定,收取考務費:每人每科56元。繳費辦法按魯人發【2003】25號文件執行。
五、報名方式
網上報名。報考人員可登陸泰安人事考試網(網址:taks.tars.gov.cn)進行網上報名、網上繳費。考生應按照網上報名流程如實填寫、提交本人報考信息并上傳照片,下載《資格考試報名表》,經單位核實并簽字、蓋章后,按屬地原則集中到各縣市區人事部門辦理審核、確認手續。審核和確認時應提供的材料包括: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
2、單位蓋章后的《資格考試報名表》(一式兩份);
3、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4、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5、單位出具的從事相關工作年限的書面證明1份。
市直單位考生請到泰安市人事考試中心現場確認(地址:泰安市人才市場南四樓404室,東岳大街143-6號,報名聯系電話:0538-8298459,6263396)。
考生經現場確認具有報考資格后,憑個人信息(姓名、身份證號、報名序號)登陸報名網站進行網上繳費(須持有銀聯卡,并開通網上支付功能,具體繳費方法請登陸http://www.ecpay.cn/08gwy/default.htm查看)。網上報名時間:2009年12月23日-12月31日。現場確認時間:2010年1月5日-1月6日。請考生于現場確認合格后半天內完成網上繳費,逾期不繳費的報名信息視為無效。準考證打印時間:考前一周,考生自行登陸山東人事考試信息網(網址:www.rsks.sdrs.gov.cn)下載準考證,不再另行通知。
六、考試用書
考試指定用書由省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負責征訂。考生報名時,請按屬地原則到各地國稅局、地稅局的征管部門辦理教材預定手續。此次教材征訂采取單科(本)征訂方式,不得要求考生整套購買。
七、特別聲明
(1)對以往在各類人事考試中嚴重違紀被通報,給予“ 兩年內不得再次參加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處理的考生,凡處理時間不滿兩年的,取消其2010年報考資格(對違反規定又報考的,考務費一律不退還)。(2)過期身份證視為無效,影響考試責任自負。(3)考生在報名時,由于自身原因報錯類別、級別、語種而不能正常參加考試的,以及在考試時錯誤填涂試卷代碼而導致考試成績出現問題的,后果自負。(4)考生要于2010年6月11日-6月20日下載準考證,屆時不下載影響考試,責任自負。
附件:
2010年度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參加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
(一)經濟類、法學類大專畢業后,或非經濟類、法學類大學本科畢業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6年。
(二)經濟類、法學類大學本科畢業后,或非經濟類、法學類第二學士或研究生班畢業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4年。
(三)經濟類、法學類第二學士或研究生班畢業后,或獲非經濟類、法學類碩士學位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2年。
(四)獲經濟類、法學類碩士學位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1年。
(五)取得經濟類、法學類博士學位。
(六)在全國實行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已評聘了經濟、會計、統計、審計、法律中級專業職務或參加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會計、統計、審計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并從事稅務代理業務滿1年。
(七)非經濟類、法學類大專畢業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8年。
(八)人事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條件。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已評聘經濟、會計、統計、審計、法律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從事稅收工作滿2年的人員,可免試《稅法(一)》、《稅法(二)》、《財務與會計》3個科目。
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截止日期到2009年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