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02-26 共1頁
關于2010年度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根據省人事考試中心《關于2010年度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魯人考函[2009]81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將2010年度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為滾動管理考試,即考五個科目的人員必須在連續三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考試科目方為合格;考兩個科目的(《稅務代理實務》、《稅收相關法律》)須在當年通過為合格。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香港居民參加注冊稅務師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09〕115號)精神,自2010年起,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為香港會計師公會正式會員的香港居民,在參加注冊稅務師資格考試時,可免試《財務與會計》一個科目,只參加《稅法(一)》、《稅法(二)》、《稅收相關法律》和《稅務代理實務》4個科目的考試。按照《人事部辦公廳關于2002年上半年各專業資格考試相關問題的通知》(人辦發〔2001〕94號)的規定,其成績管理為兩年滾動。
二、2010年度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定于2010年6月18、19、20日進行。具體考試時間如下:
日 期 | 時 間 | 科 目 |
6月18日 | 下午 2:00—4:30 | 財務與會計 |
6月19日 | 上午 9:00-11:30 | 稅法(一) |
下午 2:00-4:30 | 稅法(二) | |
6月20日 | 上午 9:00-11:30 | 稅收相關法律 |
下午 2:00-4:30 | 稅務代理實務 |
三、報考條件按照原人事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注冊稅務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的通知》(人發[1996]116號)和《關于印發〈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1999]4號)(見附件)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根據原人事部辦公廳、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同意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的通知》(國人廳發[2004]107號)規定,香港、澳門居民可以參加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申請參加考試的香港、澳門考生除符合上述報名條件外還應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大學專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證書;從事經濟、法律或稅務代理工作年限證明和居民身份證明。
(一)我市2010年度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采用網上報名,網上繳費。請考生登陸淄博人事考試信息網(http://rsks.zbrs.gov.cn)進行網上報名。網上報名時間2009年12月28日至2010年1月7日,現場確認日期為2009年12月28日至2010年1月8日(國家法定節假日除外)。
請考生根據網上報名流程如實填寫、提交本人報考信息并上傳照片,下載《資格考試報名表》,經單位核實并簽字、蓋章后,由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集中統一到市人事局考試中心(市府東一街15號108房間,電話:3189234、3160170)辦理審核、確認手續。
現場確認成功后,報考人員登錄淄博人事考試信息網(網址:http://rsks.zbrs.gov.cn)進行網上繳費。繳費時間為2009年12月28日至2010年1月10日。
審核和確認時應提供的材料包括: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
2、單位蓋章后的《資格考試報名表》(一式兩份);
3、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4、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四、《稅務代理實務》科目為主觀題,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采用計算機網絡方式閱卷。請考生應考時務必注意:1、答題前要認真閱讀答題注意事項(專用答題卡首頁);2、嚴格按照指導語要求,根據題號標明的位置在有效區域內作答;3、必須使用黑色墨水筆作答。其余四科均為客觀題,全部在答題卡上作答。
考生應考時,須攜帶2B鉛筆、橡皮、黑色墨水筆、計算器(無聲、無編輯儲存功能)。答題所用草稿紙由省人事考試中心統一發放、考后回收。
五、考生須通過上網(網址WWW.RSKS.SDRS.GOV.CN)下載準考證,下載時間為2010年6月11日—6月20日。因為考生必須通過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證號(兩者缺一不可)下載準考證,所以,報名時一定要正確填寫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證號等信息。
六、考試收費標準按照魯價費發[2004]196號文件規定,收取考務費:每人每科56元。
七、2010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的考場設置根據報名情況確定。
八、考試大綱和教材的征訂工作由省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負責。考生報名時,請到國稅局、地稅局的征管部門辦理教材預定手續。教材征訂仍采取單科(本)征訂方式,不得要求考生整套購買或強行推銷。
各單位接到通知后,要認真做好宣傳工作,按省里和市里的統一部署,嚴格報名條件,規范考務管理,確保考試工作順利進行。
附件: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參加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
(一)經濟類、法學類大專畢業后,或非經濟類、法學類大學本科畢業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6年。
(二)經濟類、法學類大學本科畢業后,或非經濟類、法學類第二學士或研究生班畢業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4年。
(三)經濟類、法學類第二學士或研究生班畢業后,或獲非經濟類、法學類碩士學位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2年。
(四)獲經濟類、法學類碩士學位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1年。
(五)取得經濟類、法學類博士學位。
(六)在全國實行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已評聘了經濟、會計、統計、審計、法律中級專業職務或參加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會計、統計、審計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并從事稅務代理業務滿1年。
(七)非經濟類、法學類大專畢業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8年。
(八)人事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條件。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已評聘經濟、會計、統計、審計、法律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從事稅收工作滿2年的人員,可免試《稅法(一)》、《稅法(二)》、《財務與會計》3個科目。
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