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按時完成“十一五”后三年整頓關閉小煤礦的工作任務,財政部日前下發《中央財政整頓關閉小煤礦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下稱《辦法》)。
據介紹,關閉小煤礦專項資金采取“以獎代補”方式,中央財政以專款形式撥付給省級財政部門,由各省級財政部門會同同級煤礦整頓關閉工作牽頭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組織實施,資金主要用于關閉小煤礦的職工安置、消除安全隱患、補助地方關閉小煤礦財政支出等。
《辦法》明確小煤礦專項資金以實際關閉小煤礦數量為考核主體,兼顧生產能力、職工人數、地區差異狀況等因素,遵循“突出重點、公開透明、嚴格管理、確保實效”的原則進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