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們是小規模納稅人,2007年的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是按18%還是25%?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 (國務院令[1993]第137號)第三條規定:納稅人應納稅額,按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稅率為33%。
同時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規定〉的通知》(財稅字[1994]009號)規定:關于兩檔照顧性稅率對年應納稅所得額在3萬元(含3萬元)以下的企業,暫減按18%的稅率征收所得稅;年應納稅所得額在10萬元(含10萬元)以下至3萬元的企業,暫減按27%的稅率征收所得稅。
所以,2007年度您企業的企業所得稅稅率為33%。如果年應納稅所得額在3萬元(含3萬元)以下的企業,暫減按18%的稅率征收所得稅;年應納稅所得額在10萬元(含10萬元)以下至3萬元的企業,暫減按27%的稅率征收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