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23 共1頁
內容摘要:我市統一采用網上提交報名信息的方式組織報名,時間為:2012年2月7日至28日,網址是:www.hebpta.com.cn。報考人員按要求在網上填報報考信息,上傳近期照片,保存提交,通過審核后最晚于2012年2月28日前打印報名表。報考人員持打印的報名表2份和相關證件由本單位人事部門匯總后于2012年2月28、29日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事培訓考試中心錄考職考部(乾陽大酒店7415房間)進行報名資格審查和現場交費,即完成報名。
關于做好2012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各縣、自治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直各有關部門:
根據河北省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12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冀人考發[2012]4號)的有關要求,為做好2012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2012年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定于6月16、17日舉行,考點設在本市。
二、我市統一采用網上提交報名信息的方式組織報名,時間為:2012年2月7日至28日,網址是:www.hebpta.com.cn。
報考人員按要求在網上填報報考信息,上傳近期照片,保存提交,通過審核后最晚于2012年2月28日前打印報名表。報考人員持打印的報名表2份和相關證件(學歷證,從事經濟、法律工作年限證明,全國實行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前按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經濟、會計、統計、審計和法律中級專業職務證明或考試取得經濟、會計、統計、審計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從事稅務代理業務年限證明,身份證等)原件及復印件2份,由本單位人事部門匯總后于2012年2月28、29日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事培訓考試中心錄考職考部(乾陽大酒店7415房間)進行報名資格審查和現場交費,即完成報名。
符合部分科目免試條件的報考人員進行現場報名資格審查時,還須提交部分科目免試表(附件1)2份和相關免試材料(學歷證、按國家有關規定評聘取得經濟、會計、統計、審計和法律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證明、從事稅收工作年限證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年限證明、香港會計師公會正式會員證明、身份證等)原件及復印件2份。部分科目免試表可從網站下載,或通過其他正常渠道獲得,報考人員手工填寫即可。
三、凡符合原人事部、國家稅務總局文件《關于印發〈注冊稅務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的通知》(人發〔1996〕116號)和《關于印發〈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1999〕4號)規定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
根據人事部辦公廳、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同意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的通知》(國人廳發[2004]107號)規定,香港、澳門居民可以參加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申請參加考試的香港、澳門考生,其報名條件應符合人事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注冊稅務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的通知》(人發[1996]116號)和《關于印發〈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1999]4號)中規定的報名條件;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大學專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證書;從事經濟、法律或稅務代理工作年限證明和居民身份證明。同時在報名時,必須采集國籍地區信息,單獨標注。
四、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設稅法(一)(客觀題)、稅法(二)(客觀題)、稅務代理實務(主客觀題混合)、稅收相關法律(客觀題)、財務與會計(客觀題)等5個科目。考試成績為滾動管理,即考5個科目的必須在連續3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考試科目;考2個科目(稅務代理實務、稅收相關法律)的須當年通過為合格。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香港居民參加注冊稅務師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09]115號)精神,從2010年起,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為香港會計師公會正式會員的香港居民,在參加注冊稅務師資格考試時,可免試《財務與會計》一個科目,只參加其余4個科目的考試。按照《人事部辦公廳關于2002年上半年各專業資格考試相關問題的通知》(人辦發[2001]94號)的規定,其成績管理為兩年滾動。
五、根據國稅注字【2001】11號、人發【1996】116號、人發【1999】4號文件精神,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如下:
(一)、報考條件
1、經濟類、法學類大專畢業后,或非經濟類、法學類大學本科畢業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6年。
2、非經濟類、法學類大專畢業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8年。
3、經濟類、法學類本科畢業后,或非經濟類、法學類第二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4年。
4、經濟類、法學類第二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或獲得非經濟類、法學類碩士學位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2年。
5、獲得經濟類、法學類碩士學位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1年。
6、獲得經濟類、法學類博士學位。
7、對于在全國實行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已評聘了經濟、會計、統計、審計和法律中級專業職務或參加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會計、審計和法律中級專業職務或參加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會計、統計、審計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者,從事稅務代理業務滿一年,可報名參加注冊稅務師全部科目的考試。
(二)、免試條件及科目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已評聘經濟、會計、統計、審計、法律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從事稅收工作滿兩年,可免試《稅法(一)》、《稅法(二)》、《財務與會計》三個科目,只參加《稅務代理實務》、《稅收相關法律》兩個科目的考試。
六、考生應考時,須攜帶2B鉛筆、橡皮、黑色墨水筆、計算器(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考場上應備有草稿紙,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稅務代理實務科目采用網絡閱卷,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全國統一組織實施閱卷工作。請考生注意:
(一)答題前要仔細閱讀應試人員注意事項(試卷封二)和作答須知(答題卡首頁);
(二)使用規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三)在答題卡劃定的區域內作答。
七、根據冀價行費[2007]4號文件有關規定,收費標準為:考務費每人每科51元,報名費每人10元。
八、考試大綱和教材等征訂及發行工作由省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負責。聯系電話:0311-88625373.
附件:
1、2011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部分科目免試表
承德市人事培訓考試中心
二〇一二年二月三日
姓 名 | 學歷 | 國籍地區 | 照片 | |||||||||||||||||||||
身份證號 | ||||||||||||||||||||||||
畢業院校 | 所學專業 | 畢業時間 | ||||||||||||||||||||||
專業技術職 務 | 專業技術職務取得時 間 | 從事稅收工作年限 | 單位性質 | |||||||||||||||||||||
工作單位 | 主管部門 | |||||||||||||||||||||||
通訊地址 | 聯系電話 | 郵編 | ||||||||||||||||||||||
香港居民成為香港會計師公會正式會員時間 | 免試科目類別 | |||||||||||||||||||||||
單位人事部門意見 | (蓋 章)年 月 日 | 業務主管部門意見 | (蓋 章)年 月 日 | 市人事考試中心意見 | (蓋 章)年 月 日 |
注:
1、報考人員應在各欄中用鋼筆如實填寫。
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已評聘經濟、會計、統計、審計、法律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從事稅收工作滿兩年,可免試《稅法(一)》、《稅法(二)》和《財務與會計》三個科目,只參加《稅務代理實務》和《稅收相關法律》兩個科目的考試。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為香港會計師公會正式會員的香港居民,在參加注冊稅務師資格考試時,可免試《財務與會計》一個科目,只參加其余4個科目的考試。
3、 學歷指:博士 、碩士 、雙學士或研究生班 、大學本科 、專科 、其他。
4、專業技術職務指現任專業技術職務或取得的資格級別及名稱。
5、單位性質指:機關、事業、企業、其它。
6、免試科目類別:免試三科、免試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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