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財政將籌集起來的資金進行分配使用,以滿足經濟建設和各項事業的需要,主要包括:
(1)基本建設支出:指按國家有關規定,屬于基本建設范圍內的基本建設有償使用、撥款、資本金支出以及經國家批準對專項和政策性基建投資貸款,在部門的基建投資額中統籌支付的貼息支出。 (2)企業挖潛改造資金:指用于企業挖潛、革新和改造方面的資金。包括各部門企業挖潛改造資金和企業挖潛改造貸款資金,挖潛改造貸款貼息資金。
(3)科技三項費用:指用于科技支出的費用,包括新產品試制費、中間試驗費、重要科學研究補助費。
(4)行政管理費:包括行政管理支出,黨派團體補助支出,外交支出,公安安全支出,司法支出,法院支出,檢察院支出和公檢法辦案費用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