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是國家為了實現其職能,憑借政治權力,對一部分社會產品進行分配和再分配的經濟活動。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是指財政體制上劃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以及地方各級政府之間財政管理權限的一項根本制度,它是經濟管理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它在財政管理體制中居于主導地位。它具體規定了各級政府籌集資金、支配使用資金的權力、范圍和責任,使各級政府在財政管理上有責有權。這對于正確處理中央和地方之間,以及地方各級之間的分配關系,充分發揮各級政府的積極性,更好地完成國家財政收支任務,促進社會主義建設的發展有著極其重要的意義。中央財政收入和地方財政收入,是指中央和地方各級負責組織征收的收入,不是按財政體制計算的收入分成數。其收入中還包括了國外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