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一定時期內全省物質生產部門、非物質生產部門和生活消費的各種能源的總和,是觀察能源消費水平、構成和增長速度的總量指標,能源消費總量包括原煤和原油及其制品、天然氣、電力。不包括低熱值燃料、生物質能和太陽能等的利用。能源消費總量分為三部分,即終端能源消費量、能源加工轉換損失量和能源損失量。(1)終端能源消費量指一定時期內全省物質生產部門、非物質生產部門和生活消費的各種能源在扣除了用于加工轉換二次能源消費量和損失量以后的數量。(2)能源加工轉換損失量指一定時期內全省投入加工轉換的各種能源數量之和與產出各種能源產品之和的差額。它是觀察能源在加工轉換過程中損失量的指標。(3)能源損失量指一定時期內能源在輸送、分配、儲存過程中發生的損失和由客觀原因造成的各種損失量。不包括各種氣體能源放空、放散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