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1-10-22 共1頁
GDP、國內生產總值以及地區生產總值屬于同一概念指標,但在具體使用上有不同之處。GDP是國內生產總值Gross Domestic Product的英文縮寫,我國習慣上將國家和地區的GDP統稱為國內生產總值。考慮到Domestic一詞有“國內、地區、當地、家里”等多種涵義,故國內外一些專家和學者認為,將全國和地區的GDP一律稱為國內生產總值不恰當。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國家統計局印發了“國統字[2004]4號文《關于改進和規范地區GDP核算的通知》”,對GDP中文名稱的表述作了進一步規范,全國的GDP 稱為“國內生產總值”,地區GDP改稱為“地區生產總值”,特定地區的GDP用行政區的名字作定語,如“XX省生產總值”,簡稱為“XX省GDP”。按照這一規定,常州市的GDP應稱為“常州市生產總值”,如果在應用數據時不帶“常州市”,則稱為地區生產總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