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9 共1頁
從支出法來看,國內生產總值是最終消費支出、資本形成總額和凈出口的總和。這時,計算可比價國內生產總值是按照支出的不同構成部分,選取相應的價格指數予以分別縮減而后加總。即
可比價國內生產總值=可比價最終消費支出+可比價資本形成總額
=現價最終消費/消費價格指數+ 現價資本形成總額/投資價格指數+現價出口/出口價格指數 ?C現價出口/進口價格指數
[例2-7]假設某地區基期國內生產總值為157.8億元,報告期有關國內生產總值及其相減價格指數資料如表2-8所示,據此分別從生產和使用角度計算該經濟總體的經濟增長率。
表2-8 某地區生產總值及價格指數資料 單位:億元
|
報告期(億元) |
價格指數(以基期為100) |
總產出 第一產業 第二產業 第三產業 中間投入 第一產業 第二產業 第三產業 |
561.3 167.5 285.1 108.7 381.7 108.9 198.1 74.7 |
112.7 115.8 116.5 118.7 120.2 118.0 |
國內生產總值 |
179.6 |
|
最終消費支出 資本形成總額 出口 進口(-) 統計誤差 |
125.1 52.4 7.5 4.6 0.6 |
107.4 106.7 103.3 104.5 |
(1) 從生產角度計算:
可比價總產出=167.5/1.127+285.1/1.158+108.7/1.065=488.6
可比價中間投入=108.9/1.187+198.1/1.202+74.7/1.18=319.8
可比價GDP=488.6-319.8=168.8
經濟增長率=168.8/157.8-1=6.78%
(2) 從使用角度計算:
可比價GDP=125.1/1.074+52.4/1.067+7.5/1.033-4.6/1.045=168.5
經濟增長率=168.5/157.8-1=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