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9 共1頁
二、國民經濟基本單位分類
學習目標:
² 掌握機構部門分類和產業部門分類的基本原理、分類的依據和區分的具體類別;
² 掌握機構單位、基層單位的概念,以及與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概念之間的聯系;
² 掌握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應同時具備的條件;
² 熟悉統計上劃分經濟成分的規定和劃分企業登記注冊類型的規定;
² 了解國民經濟基本單位分類在實際應用中的意義。
1.機構部門分類
機構單位:指能夠獨立擁有資產、承擔負債、從事經濟活動并與其他單位進行經濟交易的經濟實體,其突出特征是,這樣的單位都能夠編制出一套包括資產負債表在內的完整賬戶。
機構單位是進行國民經濟機構部門分類的基本單位。
住戶
兩類機構單位 各種政治或法律實體:即法人單位
第一,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法人單位應 第二,獨立擁有和使用(或授權使用)資產、承擔負債,有權與其他單位簽定
具備的條件 合同;
第三,會計上獨立核算,能夠編制資產負債表。
國民經濟四個機構部門分別是:
(1)非金融企業部門:基本特征是盈利為目的進行市場性經濟活動,主要提供各種貨物和非金融性服務,是國民經濟中進行生產活動提供產品的主要部門;
(2)金融機構部門:主要職能是提供金融中介服務,在整個國民經濟資金運動過程中起著資金中轉樞紐的作用;
(3)政府部門: 具有非盈利性質,其職能之一是通過社會經濟管理為居民和社會公眾提供服務,職能之二是在全社會范圍內通過征稅和轉移支付對收入和財富進行再分配。
(4)住戶部門或稱居民部門,由所有常住住戶組成,還包括為住戶擁有的個體經營單位。以滿足人的需要為目的的消費活動主要是在住戶部門完成的。
此外,與上述國內機構部門相對應,還有一個國外部門,它概括了所有與該國常住單位發生經濟往來的非常住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