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1-10-22 共1頁
(二)財政統計
1. 財政與財政統計
在國民經濟統計中考察政府的作用,主要是就其財政收支活動進行統計,分析財政與國民經濟的數量關系。
政府包括兩個對應存在的方面。一個方面是以稅收等形式和渠道聚集當期所創造的一部分收入形成財政收入,另一方面是將這些收入在全社會范圍內以不同方式加以使用,形成財政支出。在一“收”一“支”過程中,財政參與了全社會范圍內的收入分配以及資金等資源的重新配置。
1. 財政收入統計
1. 財政支出統計
財政支出是國家為了實現其職能 的需要,將財政收入在社會經濟各方面進行分配使用的總數額。通過財政支出額,可以反映一國財政支出的規模和水平。
從支出的用途看,進一步從國家的職能出發,可以歸納為:
1) 經濟建設費,是指用于發展和完善國民經濟的各種生產性支出,如基本建設撥款、企業挖潛改造資金、新產品試制費和增撥流動資金等;
2) 社會文教費,是指用于文教科衛和體育、廣播電視事業等方面的財政支出;
3) 國防費,是指用于國防建設和國防科研事業方面的財政支出;
4) 行政管理費,是指用于政府日常行政管理、公共安全、司法檢察等方面的財政開支;
5) 其他支出。
1. 財政收支統計分析
在實際工作中,圍繞財政收支所進行的統計分析主要包括兩個方面:財政收支平衡狀況分析,財政收支與國民經濟關系分析。
首先看財政收支平衡狀況統計分析方法。
財政收支的簡稱性要求一時期的財政收入與財政支出之間的數額上應該保持大體的對等關系。反映一時期財政收支平衡狀況,首先需要計算財政收支差額指標,計算公式為:
財政收支差額=財政收入-財政支出
當財政收入大于財政支出時,該指標數額為正值,表明當年的財政結余數額;財政收入小于財政支出時,該指標數額為負債,在帳面上會以紅字標識,因此稱為財政赤字。
要反映一時期財政收支平衡的程度,需要結合財政收入或支出總額計算財政收支差率指標。計算公式為
財政收支差率=財政收支差額/財政收入
下面看財政與國民經濟關系的統計分析方法。
財政收入來源于社會經濟活動成果,財政支出又用于各種社會經濟活動,因此,財政與整個國民經濟關系的分析要分別財政收入與財政支出兩個方面進行。
在總量層次上考察財政收入與國民經濟的關系,需要計算有關指標反映國家財力集中程度,通常是計算財政收入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以反映國家財政集中收入的相對規模。計算公式為:
國家財力集中程度=財政收入總額/國內生產總值
在動態變化上考察財政收入與國民經濟的關系,要看財政收入增長是否與整個國民經濟增長態勢相協調。為此可以用二者各自的增長速度進行對比,計算財政收入對國民經濟的彈性系數,考察與國內生產總值每增長1%所對應的財政收入增長率;也可以通過二者各自的增長額進行對比,計算財政收入對國民經濟的邊際傾向,考察國內生產總值每增加一單位所影響的財政收入的增加額。計算公式為:
財政收入彈性系數=財政收入增長速度/國內生產總值增長速度
財政收入邊際傾向=財政收入增加額/國內生產總值增加額
財政支出與國民經濟的關系,也有大體相同的思路。在總量分析層次,主要是計算財政支出額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指標,來觀察財政支出規模與國民經濟發展相適應的程度,反映財政分配的規模、財政分配對國民經濟的程度。在動態分析層次上,主要是考察財政支出增長是否與整個國民經濟增長態勢相協調,為此要計算財政支出對國民經濟的彈性系數和邊際傾向。相關計算公式如下:
財政支出占GDP比重=財政支出額/國內生產總值
財政支出彈性系數=財政支出增長速度/國內生產總值增長速度
財政支出邊際傾向=財政支出增加額/國內生產總值增加額
[例3-3]中國近年財政收支統計及其國民經濟關系的統計分析。
上述兩圖說明了我國2000年財政收入和支出的構成情況。由圖3-3可見,稅收收入是我國財政收入的最主要來源,占到了94%,預算基金收入和其他收入只占6%;在按照職能分組的財政支出構成中,經濟建設費比重最高(36%),社會文教費和行政管理費,隨后,這三方面占據了財政支出的五分之四強。
表3-4說明了我國1991-2000年GDP及財政收支狀況。從表中我們可以對中國近年財政收支狀況及其與國民經濟的關系得出幾點簡單的結論:首先,財政收入和支出占GDP比重近年來基本在10-18%的區間內波動,兩者占GDP比重的差距基本在1-3%之間,從絕對數量規模看,它們都隨著GDP的增長而增長;其次,從收支差額情況來看,近年來我國財政收支平衡狀況上,都表現為一定數量的財政赤字,表明我國財政收入少于支出,需要發行國債予以彌補;這一赤字的規模隨著GDP的增長而不斷擴大,到2000年我國的財政赤字已經達到2491億元,占到了GDP的大約3%。
表3-4 我國1991-2000年GDP及財政收支狀況 單位:億元
年份 |
國內生產總值 |
財政收入 |
財政支出 |
財政收支差額 |
財政收入/GDP(%) |
財政支出/(GDP%) |
1991 |
21617.8 |
3149.48 |
3386.62 |
-237.14 |
14.57 |
15.67 |
1992 |
26638.1 |
3483.37 |
3742.2 |
-258.83 |
13.08 |
14.05 |
1993 |
34634.4 |
4348.95 |
4642.3 |
-293.35 |
12.56 |
13.40 |
1994 |
46759.4 |
5218.1 |
5792.62 |
-574.52 |
11.16 |
12.39 |
1995 |
58478.1 |
6242.2 |
6823.72 |
-581.52 |
10.67 |
11.67 |
1996 |
67884.6 |
7407.99 |
7937.55 |
-529.56 |
10.91 |
11.69 |
1997 |
74462.6 |
8651.14 |
9233.56 |
-582.42 |
11.62 |
12.40 |
1998 |
78345.2 |
9875.95 |
10798.18 |
-922.23 |
12.61 |
13.78 |
1999 |
82067.5 |
11444.08 |
13187.67 |
-1743.59 |
13.94 |
16.07 |
2000 |
89403.6 |
13395.23 |
15886.5 |
-2491.27 |
14.98 |
17.77 |
資料來源:《中國統計年鑒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