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2011-10-22 共1頁
2.標志與指標
(1)標志:是說明總體單位特征的名稱。
標志按其 品質標志:表明總體單位的屬性特征,不能用數量表示。主要用作分組的依據。
表現形式有
數量標志:表明總體單位的數量特征,可以用數量表示??蛇M行計算。
(2)指標:兩種理解和使用方法。
一種是認為統(tǒng)計指標是反映總體現象數量特征的概念。適用于統(tǒng)計理論與統(tǒng)計設計。
另一種認為統(tǒng)計指標是反映總體現象數量特征的概念和具體數值。適用于實際統(tǒng)計工作。
(3)指標與標志的區(qū)別:
①指標是說明總體特征的,而標志是說明單體單位特征的;
?、跇酥居胁荒苡脭抵当硎镜钠焚|標志和能用數值表示的數量標志兩種,而指標都必須是能用數值表示的;
(4)指標與標志的聯系:
①有許多統(tǒng)計指標的數值是直接從總體單位的數量標志值匯總而來的;
?、谥笜伺c數量標志之間存在著轉化的關系。
3.變異與變量
在一個總體中,當某標志在每個總體單位上的具體表現都相同時,稱此標志為不變標志。
當某標志在每個總體單位的具體表現不同時,稱為可變標志。
可變標志的屬性或數值表現在總體各單位之間存在著差異,統(tǒng)計上稱之為變異。所以可變標志又稱為變異標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