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1-10-22 共1頁
2.標志與指標
(1)標志:是說明總體單位特征的名稱。
標志按其 品質標志:表明總體單位的屬性特征,不能用數量表示。主要用作分組的依據。
表現形式有
數量標志:表明總體單位的數量特征,可以用數量表示。可進行計算。
(2)指標:兩種理解和使用方法。
一種是認為統計指標是反映總體現象數量特征的概念。適用于統計理論與統計設計。
另一種認為統計指標是反映總體現象數量特征的概念和具體數值。適用于實際統計工作。
(3)指標與標志的區別:
①指標是說明總體特征的,而標志是說明單體單位特征的;
②標志有不能用數值表示的品質標志和能用數值表示的數量標志兩種,而指標都必須是能用數值表示的;
(4)指標與標志的聯系:
①有許多統計指標的數值是直接從總體單位的數量標志值匯總而來的;
②指標與數量標志之間存在著轉化的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