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9 共1頁
以住戶部門為例:
初次分配收入總量=23324+(45999+3607)-(21378+1026+31)=50495
可支配收入總量=52689+4692-2498=52689
總儲蓄=52689-36921=15768
凈金融投資=15768-4-4434=11330
另一個平衡關系稱為部門間平衡關系,是指針對不同收入分配流量,各部門收入與各部門支出之間的平衡關系。對于每一個收入分配流量項目,其各部門的來源合計肯定等于其各部門的運用合計,由此反映了在特定收入分配項目上,收入分配的來源和去向。以勞動者報酬為例,可以演示這種平衡關系:
勞動者報酬:各部門運用合計=17054+716+6860+21378+8=46016
各部門來源合計=45999+17=46016
應用資金流量表可以進行以下方面的分析。
第一是結合收入分配過程分析收入的部門占有結構,即分析每一部門獲得了多少收入,占有總收入的多百分比。具體方法是,先就國內生產總值計算各部門在價值創造中所占的份額;而后就初次分配總收入計算各部門在收入初次分配結束后所占有收入份額;最后是就可支配收入計算各部門在整個收入分配完了之后所形成的收入份額。將上述計算結果結合起來,可以揭示收入分配過程的特點。
第二是針對可支配收入分析消費與儲蓄的比例關系,即分析當期形成的收入是如何使用的,有多比例被用于消費支出,多比例被節余下來用于投資。具體方法是計算消費率和儲蓄率,計算公式如下:
消費率=最終消費支出/可支配收入
儲蓄率=總儲蓄/可支配收入
顯然,這兩個比例相加之和等于1。
[例3-1]結合表3-1的統計資料,分析1998年中國收入分配及使用狀況。
非金融企業 | 金融機構 | 政府 | 住戶 | |
以增加值計 | 58.09 | 2.38 | 9.76 | 29.77 |
以初次分析總收入計 | 16.74 | 0.79 | 16.87 | 65.61 |
以可支配總收入計 | 13.72 | 0.61 | 17.53 | 68.14 |
依據表3-1數據計算,結果見表3-2
表3-3說明了1998年各部門收入使用結構。從國民經濟整體看,收入主要使用方向為消費(60.02%),但在各個部門之間有所差異:住戶和政府部門有更多部分的收入(分別為70.07%和69.97%)用于消費,而用于儲蓄的比例相對較小;金融機構和非金融企業則由于自身沒有消費職能,收入全部轉化為儲蓄,儲蓄率均為100%。
表3-3 收入使用結構
非金融企業 | 金融機構 | 政府 | 住戶 | 國內合計 | |
可支配總收入 | 10604 | 473 | 13556 | 52689 | 77322 |
消費率(%) | 0 | 0 | 69.97 | 70.07 | 60.02 |
儲蓄率(%) | 100.00 | 100 | 30.03 | 29.93 | 39.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