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2010-01-19 共1頁
1. 統(tǒng)計調查的種類
(1) 按調查對象包括的范圍不同可分為全面調查和非全面調查
全面調查是對被調查對象中所有的單位全部進行調查,其主要目的是要取得總體的全面、系統(tǒng)、完整的總量資料。如普查。全面調查要耗費量的人力、物力、財力和時間。
非全面調查是對被調查對象中一部分單位進行調查。如重點調查、典型調查、抽樣調查和非全面統(tǒng)計報表等。
全面調查和非全面調查是以調查對象所包括的單位范圍不同來區(qū)分的,而不是以最后取得的結果是否反映總體特征的全面資料而言的。
(2) 按登記時間是否連續(xù),可分為經(jīng)常性調查與一次性調查
經(jīng)常性調查,是隨著調查對象在時間上的發(fā)展變化,而隨時對變化的情況進行連續(xù)不斷的登記。其主要目的是獲得事物全部發(fā)展過程及其結果的統(tǒng)計資料。
一次性調查:是不連續(xù)登記的調查,它是對事物每隔一段時期后在一定時點上的狀態(tài)進行登記。其主要目的是獲得事物在某一時點上的水平、狀況的資料。
一次性調查又分為定期和不定期兩種。定期調查是每隔一段固定時期進行一次調查,不定期調查是時間間隔不完全相等,而且間隔很久才調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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