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1-10-22 共1頁
二、國民經濟基本單位分類
學習目標:
² 掌握機構部門分類和產業部門分類的基本原理、分類的依據和區分的具體類別;
² 掌握機構單位、基層單位的概念,以及與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概念之間的聯系;
² 掌握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應同時具備的條件;
² 熟悉統計上劃分經濟成分的規定和劃分企業登記注冊類型的規定;
² 了解國民經濟基本單位分類在實際應用中的意義。
1.機構部門分類
機構單位:指能夠獨立擁有資產、承擔負債、從事經濟活動并與其他單位進行經濟交易的經濟實體,其突出特征是,這樣的單位都能夠編制出一套包括資產負債表在內的完整賬戶。
機構單位是進行國民經濟機構部門分類的基本單位。
住戶
兩類機構單位 各種政治或法律實體:即法人單位
第一,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法人單位應
第二,獨立擁有和使用(或授權使用)資產、承擔負債,有權與其他單位簽定
具備的條件 合同;
第三,會計上獨立核算,能夠編制資產負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