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1-10-24 共1頁
關于調整安徽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的函
省統計局:
你局《關于調整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的請示》(皖統函〔2011〕41號)悉。鑒于近年來你局組織的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成本加大,為保證考試工作正常開展,根據《國家計委、財政部關于調整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的通知》(計價格〔2002〕964號)規定,現將有關事項函復如下:
一、核定你局組織的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為:每人每科71元(其中考試費60元,上繳國家考務費11元);
書費主要并向社會公布價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變更手續,實行亮證二、上述核定的收費標準為最終收費,除此之外不得再向考生收取其它任何費用。
三、考試費必須專項用于組織報名、租用考試場地、聘請監考人員、印制證書等支出。
四、收費單位應及時到物價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變更手續,實行收費公示制度,公示包括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范圍、收費依據以及價格投訴舉報電話12358等內容,接受考生和社會的監督,同時接受物價、財政部門的監督檢查。
五、收費單位收取考試費時,使用省財政廳統一印制的政府非稅收入票據。考試費收入繳入省國庫,納入省級財政預算管理。繳庫時,列“2011年政府收支分類科目”103類“非稅收入”04款“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31項“統計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01 目“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費”。支出通過部門預算核撥。
六、本文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如國家有新規定,從其規定。原省物價局、財政廳《轉發國家計委、財政部關于調整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的通知》(皖價費〔2003〕139號)同時作廢。
二 ○ 一 一 年 八 月 二 十 六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