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1-10-25 共1頁
考試簡介 | 報考條件 | 報名時間 | 考試科目 | 考試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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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師,國家統計局和人事部成立全國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負責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組織實施和考務工作,考試辦公室設在國家統計局人事司。國家統計局設立統計專業技術資格綱、考試用書編寫暨命題委員會。該委員會負責綱、考試用書的編寫和命題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由國家統計局人事司負責。北京市人事考試中心負責北京地區考試的具體組織與實施工作。考試日期及時間統計專業初級資格和中級資格考試每年舉行一次,考試日期一般設在每年10月的第三個星期日,分在兩個半天進行,考試時間均為2.5小時。
按照《關于印發《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的通知》(國統字[1995]46號)文件有關規定,從1995年起統計專業技術資格實行全國統一考試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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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在統計崗位上從事統計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報名參加統計專業初、中級資格考試,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二)報名參加統計專業初級資格考試人員,還須具備高中畢業以上學歷。 (三)報名參加統計專業中級資格考試人員,還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四)上述報考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從事專業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報名人員取得規定學歷前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時間的總和,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當年年底前。 (五)根據人事部《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 2005〕9號)文件精神,自2005年度起,凡符合統計 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有關規定的香港、澳門居民,均可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名參加相應專業考試。 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參加 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在報名時應向報名點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相應專業機構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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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時間通常為當年的5-7月份。 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可在規定時間內登錄各地人事考試網在線填寫提交報考信息,并按有關規定辦理資格審查及網上繳費手續;或者到當地統計單位辦理報名手續(具體報名安排詳見當次的報考文件。) 考試憑準考證和身份證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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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統計師:設《統計學和統計法基礎知識》、《統計專業知識和實務》2個科目;
中級統計師:設《統計基礎理論及相關知識》、《統計工作實務》兩個科目; 高級統計師:設《高級統計實務》1個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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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2012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工作計劃》得知,2012年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將于2012年10月14日舉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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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統計專業技術資格綱暫未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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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績查詢時間一般為考后兩個月,一般為12中旬公布。 屆時請登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計局網站“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欄查詢(http://www.stats.gov.cn/tjzyjszgk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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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合格標準暫未公布,參考2010年統計師合格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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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成績實行2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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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考試科目合格者,授予由人事部統一印制,人事部和國家統計局用印的《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全國范圍內有效。 考生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考試科目的考試,考試合格者可獲得相應級別的專業技術資格,表明其已具備擔任相應職務的專業技術水平和能力,頒發人事部統一印制、人事部和國家統計局用印的《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證書全國范圍內有效。統計專業技術資格不與工資待遇掛鉤。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和本人條件決定獲得統計專業技術資格人員的職務和工資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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