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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生英語四級未過關不發學位證狀告母校

發布時間:2013-11-04 共1頁

  核心提示:新疆伊寧一名學生,由于在校未通過英語四級,沒有拿到學位證,導致失業。6月29日,楊茂余的代理陳小平律師向伊寧市人民法院遞交了訴狀,要求被告授予原告學士學位證書。目前法院已經立案,此案將在本月17日開庭。
  12楊茂余這段時間幾乎背熟了學生守則上關于學位授予的條款
  7月4日是楊茂余必須離校的日子。找房子、打包行李,一切都顯得倉促。從早上奔波到下午,楊茂余一無所獲。一間臥室200多元,“告學校的500元律師費都是借來的”。他只好暫時跟同學擠住在一起,“先湊合著,等著開庭”。
  靜下心來,楊茂余開始冷靜回顧自己是如何走到非要跟母校對簿公堂這個地步的:
  6月19日之前,楊茂余還在伊寧市一家種子公司實習。因為是在兩次面試后被通知來實習的,楊茂余明白,公司對自己是滿意的,他自己也認為公司發展前景不錯,是否留在公司上班,雙方只差一紙約定。
  理工科的楊茂余有點偏科,化學專業課的成績很出彩,但英語不理想。這在他的國家英語考試成績上體現了出來。2008年,楊茂余參加了四級英語考試,考了321分。“這個分不高,但當年我們院畢業生獲取學位證的標準是320分,我還超了一分。”
  6月19日,學校貼出了2009屆本科畢業生預授予學位公示名單,在1473個名字里中,楊茂余沒有找到自己的名字。4天后,化學和生物學院貼出的名單中,楊茂余位列“不授予學位”之中,“不授予原因”一欄注明為“學英語成績321分”。
  楊茂余急了,化學和生物學院給他的解釋是,學校的標準是320分,但該院劃定的標準要高一些,是328分,楊茂余的成績不達標。
  6月21日,種子公司經理通知楊茂余等新進的學生,帶上畢業證和學位證與公司簽約。就這樣,楊茂余失業了。此后,他又找了兩家公司應聘,但對方都要求要有學位證書。
  向校方求情 碰了一鼻子灰
  6月22日,星期一。楊茂余找到院里的領導,請老師能考慮他其他方面的表現給自己補授學位證,院里的領導不同意。
  楊茂余并不認同院里關于學位授予的限制條件,他認為學位證的頒發應當完全遵照本校學生手冊上《本科學生學士學位授予細則》的相關規定來執行。該校2006年版的學生手冊上對學位證的授予和不授予分別做了規定,其中用成績量化的條款中除了對平均學分績點要求為2.0之外,沒有對英語成績作出要求。
  見學院無法通融,楊茂余又找到學校領導。楊茂余被告知,學校關于績點2.0、英語成績320的規定只是一個基礎,各院(系)有在此基礎上根據學生總體水平制定更高標準的自主權。
  6月24日,楊茂余第三次找到化學和生物學院院長歐陽艷,但請求依然被拒絕。楊茂余抱著最后的希望打算找一次校長,但這次他只見到了校長助理。他確認自己已經完全沒有機會拿到學位證了。楊茂余決絕地說:“那我只好通過法院來解決了。”對方回應:“那是你的權利。”
  6月25日,伊犁師范學院舉行畢業典禮。楊茂余起了個早,去律師事務所咨詢起訴母校的相關事宜。
  6月26日,各班班長召集全班同學發畢業證和學位證。全班67人僅楊茂余等5名學生沒有拿到學位證,只拿到了畢業證,楊茂余心里很不是滋味。
  當天,楊茂余所在的化學2班租了兩套學士服,家紛紛穿上照相留念,楊茂余也穿上學士服做出一副開心的模樣照了相。他說:“學四年,幾乎每個人都期待著穿上學士服的這一天,我只是因為一些不成文的規定喪失了這個身份而已。”
  與英語掛鉤 校方有自己的理
  楊茂余認為:學位證不該與英語四級考試掛鉤,不論是國家學位條例還是學校的學生守則都沒有明文規定;即使有約定俗成的規定,學校也應當盡早告知分數線,不應當在臨近畢業時才公布新的評分標準。“我是2008年參加的四級考試,這個成績超過學校要求的畢業生獲取學位證的320分的標準。但現在要畢業了我才知道學院把標準提高了,如果早知道標準提高,我還可以參加2009年最后一次英語四級考試。”
  就不授予楊茂余學士學位一事,化學和生物學院院長歐陽艷表示,英語四級考試的成績與學位證掛鉤是伊犁師范學院的傳統。“我們曾在2000年后嘗試過兩次不掛鉤,結果主動報名參加四級考試的人寥寥無幾。為了提高畢業生質量,學校恢復了掛鉤制度。”
  歐陽艷說:“我們學院英語四級考試成績和學位證掛鉤的分數線,基本上是逐年上升的,學校規定,各學院必須在全校的基礎規定上有所上浮,比如去年院里劃定的分數線是320分,今年就必須在這個基礎上提高一些。這個我們曾提前告訴過學生。”
  至于328分的分數線,歐陽艷解釋,這是“等英語成績出來后,根據全院系總體水平來確定的。2009年畢業生的總體水平不錯,所以我們把分提到了328分,按照這個標準,楊茂余所在的班只有兩個人沒有通過(另有3人績點未達標)。”歐陽艷認為,對于一個有67名學生的班級來說,只有兩個學生英語不過,限制已經很寬松了。
  “和其他院系相比,我們院算是授予率很高的了。如果一定要百分之百通過,后面的教育就沒法提升。我也知道拿不上學位證對孩子意味著什么,但是規定不能隨便破例,學生因為這個找工作有困難,我們可以出面和用人單位協調,解釋清楚沒有學位證只是因為英文成績。”
  法院已立案 本月17日開庭
  6月29日,楊茂余的代理陳小平律師向伊寧市人民法院遞交了訴狀,要求被告授予原告學士學位證書。“立案庭當時沒有馬上立案,家形成了兩種意見,一方認為應當立為民事案件,另一方則認為立為行政案件更恰當。最后法院告訴我,訴狀可能會在審委會上提出來討論決定。”陳小平說,立案庭的小爭議進一步讓自己意識到這是個棘手的案子。
  7月2日下午,法院分別向原告、被告雙方發送了傳票,案由最終確定為行政訴訟。楊、陳二人感到欣慰,因為立案決定比他們的預料來得早。
  楊茂余這些日子在網上查了不少國內類似的案件,部分原告敗訴,因為國家學位條例本身就沒有對此做過具體規定,并允許各高校擁有對授予學位證附加條件的權利。“不管輸贏,我都想伸張一次自己的權力,訴訟了至少還有機會,而放棄則意味著完全聽天由命。”
  2日下午,歐陽艷收到了傳票,她說:“學生告學校這在伊犁師范學院的歷史上應該是第一次。到時,我們有法律顧問全權代表學校出庭。可以肯定的是,學校會繼續執行英語成績和學位證掛鉤的制度,絕不會因為此事而終止。”
  此案開庭時間為7月17日。
  掛、脫之爭 新疆不是第一案
  國家英語四級考試制度始于1986年。
  考試設立之初,教育及考試主管部門并未附帶四級考試證書要與學位證書“掛鉤”的要求。而1980年頒布的《學位條例》,因為當時還沒有設立英語四級考試制度,也就不存在要求二者掛鉤的問題。
  從1986年起,除北、清華等少數高校外,全國絕多數高校不約而同地選擇了將學位證書和英語四級證書掛鉤的辦法。
  伊犁師范學院化學和生物學院院長歐陽艷是該校1987屆畢業生,她回憶說,自己當年畢業時學位證就已經和英語四級掛鉤了。
  歐陽艷認為堅持學位證和英語四級成績掛鉤的制度有益:“時代的發展要求和國際接軌,很多文獻資料都是英文,不掌握好英文對個人的發展也是一種阻礙。現在學生中并沒有形成主動學習英語的積極性,如果不加約束,英文作為學生應當掌握的一種技能將會越來越倒退。”
  2000年后,因學位證和四級證掛鉤引發的官司開始見諸報端。部分專家、學生質疑此項校規“師出無名”,希望早日廢止。2006年,湖北三所知名學相繼宣布取消英語四級考試與學士學位掛鉤的規定,采取其他的方式敦促學生學好英語,這一舉措在全國范圍內引起了不小的爭論。此后陸續有學跟進取消或降低標準。
  記者了解到,新疆學、新疆醫科學、石河子學等我區主要高校至今均實行學位證和英語四六級成績掛鉤的制度,其中新疆學規定,本科學生英語四級分數須達到355分才授予學位證書,但該校同時規定,英語四級畢業后可補考兩年,如果通過,同樣可授予學位證書。
  其中有學校表示,掛鉤是必須的,關鍵在于學校怎么行使授予學位的自主權。“如果把標準定得太高,那可能導致學四年學生的主要任務變成學習英語;而放得太松也不合適,會讓與英文關聯較的學科學生在深入研究專業的過程中遭遇困難。這是比較極端化的兩種情況,從當前的就業現實情況出發,學校盡可能地照顧絕多數人,以便提高畢業生就業率。因為學位證在近幾年仍然是用人單位甄別人才的一種簡單模式。”首府一高校負責人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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