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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13-11-04 共4頁
六、面試
(一)確定面試資格復審人員
公共科目筆試成績與教育入學考試成績構成考生的筆試總成績。其計算公式為:
根據中央有關文件精神,對應征入伍的高校學生退役后報名參加考試的,教育入學考試筆試成績總分加10分。符合加分條件者,應在9月17日至18日二個工作日內向省教育廳申請確認,逾期未申請的視為放棄。
省考錄辦按職位,對筆試總成績在最低控制分數線之上且考生人數不少于錄用計劃3倍的職位,以公共科目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錄用計劃數的3倍確定進入面試資格復審人員;對筆試總成績在最低控制分數線之上考生人數少于錄用計劃3倍的職位,達到最低控制分數線人員全部確定為面試資格復審人員。
按職位排序出現末位筆試總成績并列的,并列者同時確定為面試資格復審人員。
單科成績為零者,不得確定為面試資格復審人員。
進入面試資格復審人員情況及資格復審安排在省政府門戶網和省公務員局網統一公告。
(二)面試資格復審和人民警察職位體能測評
1.面試資格復審。面試前,須進行面試資格復審。報考法院、檢察院、公安、司法系統進入面試資格復審的人員分別由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和省司法廳政治部按照公布的資格條件組織進行資格復審。對通過資格復審的人員,由資格審查單位在其準考證上蓋章。
資格復審時,參加面試資格復審的人員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準考證、畢業證、學位證原件(自考、成人高等教育相關證明)和報名登記表,以及報考職位要求的其它相關材料。
報考特設職位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還須提供項目主管機關的考核合格證明。
資格復審對象系基層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須審驗由有干部管理權限的機關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確有困難的,經資格復審單位同意,可延緩至體檢時提供同意報考證明。
留學回國人員還須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以及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
報考人員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的,取消面試資格。未在規定時間內參加面試資格復審的,視為考生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2.對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人員進行體能測評。體能測評由資格審查單位按照《陜西省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詳見附件)執行。體能測評時,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或女子800米跑兩個項目測評次數均為1次;縱跳摸高的測評不超過3次。
凡體能測評不合格的人員,不得進入面試。
未在規定時間內參加體能測評的,視為考生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3.人員遞補。在規定時間內,面試資格復審人員放棄或面試資格復審不合格,以及被取消面試資格等形成的缺額,由資格復審單位在本職位筆試總成績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人員中,按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
人民警察職位體能測評后出現的缺額,等額遞補一次。
面試公告發布后,不再進行資格復審或體能測評人員遞補。
為確保錄用工作的公平公正和效率,使每一職位都能夠錄用到相對合適的人選,對在面試資格復審環節后無正當理由放棄資格的人員,三年內不得報考陜西省公務員。
(三)組織面試
面試由省委組織部、省公務員局統一組織。面試時間和地點在省政府門戶網和省公務員局網統一公告。
面試時,考生須攜帶本人身份證、準考證原件。
面試成績應當場向考生宣布,并由考生簽字確認。整個面試結束后次日,將考生筆試總成績、面試成績和綜合成績上網公布。
(四)綜合成績的計算
綜合成績的計算方法為:
綜合成績=筆試總成績×50%+面試成績×50%
筆試成績、面試成績、綜合成績均保留小數點后2位。綜合成績保留2位小數后如出現并列,擬進入體檢人員超過招錄計劃的,順延小數位確定綜合成績排序;綜合成績并列且順延小數位后仍完全相同,則按筆試總成績、公務員公共科目成績的順序,確定綜合成績排序。
七、體檢和考察??
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職位進入體檢人數和計劃招錄人數的比例為2:1,其他職位進入體檢人數和計劃招錄人數的比例為1:1。
省考錄辦按照職位綜合成績排序從高到低依次確定進入體檢人員。
招錄職位面試人數未達到規定比例的,按如下辦法確定進入體檢人員:
1.面試人數多于錄用計劃數但又未達到規定比例數的,按綜合成績排序從高到低確定。
2.面試人數少于或等于錄用計劃數時,考生的面試成績等于或高于本考場實際參加面試人員平均面試成績的進入體檢。
體檢由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省公安廳和省司法廳政治部組織實施。
體檢按《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的規定組織實施;人民警察職位的體檢還須執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0]82號)。體檢費按醫院體檢收費標準,由參加體檢的考生繳納。體檢結論由體檢組織單位及時告知體檢考生。
《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人民警察職位的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除此之外,其他體檢項目,考生對體檢不合格的結論如有疑義,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7日內,可向體檢組織單位提出復檢申請,體檢組織單位應當安排復檢。必要時,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可以要求體檢對象復檢。復檢只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未按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體檢,視為考生放棄體檢。
因體檢對象放棄或體檢不合格形成的缺額,按照招考職位從參加面試的報考者中,依綜合成績排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根據中央政法委等12個部門印發《2012年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方案》規定的程序和入學等后續安排,本次定向培養招考的體檢工作,不再受理考生的暫緩體檢申請。
體檢合格人員進入考察。
考察工作由省委組織部和省公務員局統一安排。考察著重審核確認考察對象報名時提供的本人信息和相關資料是否真實有效,是否符合報考職位資格條件,是否存在應當回避的情形等;考察被考察對象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等情況。
因考察對象放棄,以及經考察單位認定不符合報考公務員基本條件或職位資格條件時,從該職位參加面試的人員中,依綜合成績排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體檢。遞補體檢不超過兩次。對體檢合格者再行考察。
對正在接受調查,以及因報考資格條件有糾紛在2012年11月15日前難以核實清楚的考察對象,終止錄用程序。由此形成的缺額,不再進行人員遞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