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4-25 共1頁
在軍隊(含武警,公安邊防、消防、警衛部隊)所屬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符合報名條件的現役人員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到駐地附近考點辦公室報名,并參加相應考試。
經軍隊主管部門批準有資格開展對社會服務的軍隊醫院聘用或試用的非現役人員持所在軍隊醫院出具的試用期合格證明可以報名參加醫師資格考試,報名方法同前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