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10-23 共1頁
注冊口腔執業醫師證所需材料:
1、《醫師執業注冊申請審核表》(一式兩份);2、區內二級以上醫院出具的申請人近6個月內的健康體檢表;
2、醫療機構聘用證明;
3、《醫師資格證書》復印件(加蓋擬執業機構公章);
4、身份證復印件(團體申報的加蓋機構公章,個人申請核實原件);
5、擬執業機構有效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復印件(加蓋機構公章);
6、近期二寸免冠正面相片兩張;
7、取得《醫師資格證書》超過兩年未注冊的以及重新申請注冊的人員,除提交上述材料外,還應提交在所在地衛生廳指定的培訓機構(公共衛生類在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接受3至6個月的培訓并考核合格的證明;
8、外省醫師取得《醫師資格證書》,申請在我區注冊的,提交以上材料之外,還應提交原發證機關出具的外省執業醫師《醫師資格證書》證明和原執業機構的注冊主管部門出具的《外省醫師執業注冊證明》;
9、取得醫師資格前已注冊執業助理醫師的,需交回執業助理醫師《醫師執業證書》,辦理注銷手續;
10、集體辦理執業注冊的提交機構出具的申請報告附注冊人員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