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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執業助理醫師證注冊期限

發布時間:2012-10-24 共1頁

提問:口腔執業助理醫師多長時間不注冊就失效了,是否要重考?

百分百考試網回復:口腔執業助理醫師證一般是兩年注冊一次,如果過期沒有注冊,將中止醫師執業活動二年以上以及執業醫師法第十五條規定情形消失的,申請重新執業,應當由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的機構考核合格,并依照本法第十三條的規定重新注冊。

第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冊: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處罰,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二年的;

  (三)受吊銷醫師執業證書行政處罰,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二年的;

  (四)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不宜從事醫療、預防、保健業務的其他情形的。

  受理申請的衛生行政部門對不符合條件不予注冊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申請人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法申請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一條、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委托的機構或者組織應當按照醫師執業準,對醫師的業務水平、工作成績和職業道德狀況進行定期考核。對醫師的考核結果,考核機構應當報告準予注冊的衛生行政部門備案。對考核不合格的醫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可以責令其暫停執業活動三個月至六個月,并接受培訓和繼續醫學教育。暫停執業活動期滿,再次進行考核,對考核合格的,允許其繼續執業;對考核不合格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注銷注冊,收回醫師執業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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