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3-12-18 共1頁
(一)申報正高職稱者,須以第一作者發表學術論文3篇。
(二)申報副高職稱者,市級以上醫療衛生機構人員須以第一作者發表學術論文2篇;縣及縣級以下醫療衛生機構人員須以第一作者撰寫論文2篇,其中1篇必須是公開發表的論文,另1篇可為省級以上學術會議宣讀論文,也可是專業工作研究文章或市級以上科研成果應用分析文章。
(三)公開發表的論文必須是發表在國內外醫藥衛生類或相關專業正式期刊上的論文。國內正式期刊應為《湖南省衛生系列高級職稱參評論文正式期刊目錄》(見湘衛職改辦〔2010〕3號文件,以下簡稱《目錄》)收錄、經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批準并可在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網站上查詢到的有國內統一刊號(CN)的期刊,《目錄》以外的國內期刊不予認可。國外刊物是否為正式期刊,由評審專家組鑒定。所有公開發表文章要求1500字以上,個案、綜述、增刊發表文章不能作為申報高級職稱論文.
(四)縣級及縣以下醫療衛生機構申報人員撰寫作為衛生系列高級職稱評審依據的宣讀論文、工作研究文章或科研成果分析文章應分別達到以下要求:
1、宣讀論文應在省級及以上專業學術會上宣讀、字數不少于1500字,須具備《論文宣讀證書》和刊載該宣讀論文的學術會議論文集。
2、工作研究文章或科研成果分析文章是申報者本人的科研成果或運用、推廣他人科研成果的報告,字數在3000字以上,并已在單位宣讀。年度業務工作總結不能作為此類文章參評。
5、碩士、博士研究生畢業論文不能作為申報高級職稱的論文。
6、論文內容應與所申報的專業相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