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1-11-02 共1頁
中西醫助理醫師資格考試性質是行業準入考試,是評價申請醫師資格者是否具備從事醫師工作所必須的專業知識與技能的考試。
醫師資格考試(又稱醫師執業考試、醫師執照考試)是世界各國普遍采用的醫師資格認可形式,也是有關醫師的法律和醫師管理制度的核心內容之一。英國、德國等歐洲國家實行醫師資格考試已有數百年,美國實行醫師資格考試已經80余年,日本、韓國等亞洲國家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后開始實行,我國的臺灣、香港地區也已實行多年。
我國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曾于五十年代初發布過醫師、中醫師、牙醫師、藥師考試辦法,但由于當時特定的時代背景和多種因素,這一辦法發布后很快就被廢止。自1985年起,育|網搜集整理衛生部開始組織起草《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以下簡稱《醫師法》),歷經了十幾年的調查研究和論證,《醫師法》草案于1995年由國務院提請全國人大審議。此后又經過多次征求意見和反復修改,1998年6月26日,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了《醫師法》,最終以法律形式確定了我國實行醫師資格考試制度。
執業資格是專業技術人員依法獨立工作或開業所必需的,由國家認可和授予的個人學識、技術和能力的資質證明。執業資格考試是國家實行職業準入制度的前提,也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必然選擇。醫師資格考試是在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不斷發展的大背景下最終確立的,是在與國內外考試機構加強交流合作的過程中不斷成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