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5-02 共1頁
既要依據《執業醫師法》加強對醫師隊伍科學化、規范化管理,又要實事求是地充分考慮我國目前醫師隊伍的現狀、醫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分類和有關醫療、預防、保健機構診療科目的規定,做好銜接工作;
該范圍是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資格準入后的基本執業范圍,設定執業范圍的專業宜粗不宜細,有些更細的專業分類可以隨著專科醫師制度的完善予以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