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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醫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綜合筆試考試范圍

發布時間:2014-12-29 共1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八條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令第4號《醫師資格考試暫行規定》的相關規定,衛生部醫師資格考試委員會對中醫助理2005版醫師資格綱(醫學綜合筆試部分)進行了修訂,形成了2006年中醫執業助理醫師醫師資格綱(醫學綜合筆試部分)。

  2006年2月,衛生部醫師資格考試委員會頒布了2006年版中醫助理醫師綱,在突出中醫、突出臨床、突出基本知識的原則下,合理刪減了部分考試科目,將中醫經典著作內容納入了中醫基礎理論考試范圍之中,將傳染病學、醫學倫理學等科目納入了考試范圍,同時合理擴展了各考試科目的知識范圍。

  此次大綱修訂在突出中醫、突出臨床、突出基礎知識的原則下,合理刪減了部分考試科目(今年的中醫不考人解,生理,病理之類的了),將中醫經典著作內容納入了中醫基礎理論考試范圍之中,將傳染病學、醫學倫理學等科目納入了考試范圍,同時合理擴展了各考試科目的知識范圍。

  大綱是考試的命題依據,格式分為單元、細目、要點,力求簡明扼要,重點突出,反映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基本要求。

  調整后的中醫執業助理醫師考試范圍為:

  1.中醫基礎科目:中醫基礎理論(中醫經典著作內容)、中醫診斷學、中藥學、方劑學。

  2.中醫臨床醫學科目:中醫內科學、中醫外科學、中醫婦科學、中醫兒科學、針灸學。

  3.西醫及臨床醫學科目:診斷學基礎、傳染病學、內科學、醫學倫理學、衛生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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