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12-26 共2頁
86、特種疾病保險:是為了某種特殊疾病而承保的保險,如癌癥、心臟病等。其給付方式一般是在確診為特種疾病后,立即一次性支付保險金額。(單)
87、殘疾收入補償保險:是提供被保險人在殘疾、疾病或意外受傷后不能繼續工作時所發生的收入損失補償的保險。(單)
88、在殘廢后的前一段時間稱為推遲期,這一其間不給付任何補償。推遲期一般為3個月或6個月。(單)
89、完全殘廢:一般指永久喪失全部勞動能力,不能參加工作以獲得工資收入。(單)
90、疾病保險條款一般多規定了一個等待期或觀察期。一般為180天,在這其間發生疾病責任,保險人不負責。觀察期結束后保險單才正式生效。(單)
91、保證續保個人健康保險單、不可撤消個人健康保險單、以及有條件續保個人健康保險單等,均是以保險單所包含的續保條款為基礎進行分類的。(單)
92、在健康險中,寬限期的長短依據保險繳納的頻率而定。如保險費繳納不超過一月一次,那么寬限期通常不超過31天。(單)
93、健康保險單盡管已經簽訂,但保險人在規定的等待期或觀察期內,并不履行保險金賠付義務,其目的是防止被保險人可能發生的逆選擇。(單)
94、綜合健康保險中的轉化條款主要是對醫療費用保險而言的。其含義是指當團體中的被保險人不再成為這個團體中的成員或被保險人時,保險人將給予這個或這些被保險人一定的權利,購買個人醫療費用保險而不要求被保險人的可保性證明。(單)
95、團體的被保險人將團體健康保險轉化為個人健康保險時,一般說來,個人健康保險的保險費高于團體健康保險的保險費。(單)
96、調整保險金條款:指被保險人當受到不只一個團體健康保險單保障時,通過調整被保險人獲得的保險金,使得被保險人獲得的保險金不超過他的實際發生的損失的有關規定。(單)
97、團體年金一般以雇主為投保人,以雇員為被保險人,保險費由雇主承擔。(單)
98、綜合醫療保險:是保險人為被保險人提供的一種全民性的醫療費用保險。(單)
99、 綜合健康保險承保的對象為從事同一行為的團體成員,如球隊隊員、自愿消防隊員(單)
100、變額萬能壽險與萬能壽險的相同點是:保險金給付方式。(單)
第十五章:保險代理人
1、 保險代理人的保險代理行為是由民法調整的法律行為。(單)
2、 壽險代理人:是接受保險人的委托,從事人壽保險業務銷售的保險代理人。(單)
3、 保險兼業代理人:是受保險人委托,在從事自身業務的同時,為保險人代辦保險業務的單位(單)
4、 合同是平等的法律主題通過協商,在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礎上達成的涌以明確雙方民事法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合同的訂立程序一般包括:要約和承諾兩和階段(單)
5、 保險兼業代理人應在有效期滿2個月申請辦理換證件事宜。(單)
6、 持有《保險代理從業人員展業證書》的保險代理人不得低于員工人數的1/2。(單)
7、 合伙形式的保險代理機構的基本條件是:2個以上的合伙人,50萬實收資本。(單)
8、 有限責任公司形式的保險代理機構的基本條件是:2個以上50個以下的股東,注冊資本不少于50萬。(單)
9、 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5個以上符合法律規定的發起人。(單)
法律法規
1、民法調整: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多)
2、無民事行為能力:不滿10周歲
3、限制民事行為能力:10周歲以上
4、完全民事行為能力:18周歲以上;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16、17周歲)
5、下落不明:四年;因意外下落不明:兩年
6、代理人和第三者串通、損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者負連帶責任。(單)
7、財產所有權:指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財產享有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單)
8、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是全社會的責任。(單)
9、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受到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
10、 依法成立的對商品和服務進行監督的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社會團團是: